
为贯彻落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X〕10号)《X省安委会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公路及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公路及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公路及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公路及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治理农村公路隧道施工区,和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技术和交底制度落实、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等闭合管理全过程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向从业人员通报。 6、现场安全管理。对参建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上旬-11月底)。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认真分析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及季节性特点,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法》《X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接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公路及水运工程建设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公路及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 动工作协调机制,集中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确保行动实效。 (二)强化过程督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在督导检查中将公路及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开展和推进情况作为重点督导内容。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本辖区、本行业公路及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并将每季度检查情况于季度结束后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及时总结分析。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