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做好我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的“闭合”管理,有效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
组长: 队 长
副组长:书 记 主管技术员
成 员:副队长 技术员 班组长
2、后,跟班队干、班组长必须首先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支护、一通三防及机电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于班组能够处理的一般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对于当班不能处理的其他隐患必须及时详细汇报队部,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队长、汇报,确定处理措施,安排专人处理。
3、针对旬检月验、安全小分队活动及矿科领导所查出的安全隐患,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查阅矿隐患排查销号系统,对系统上登记通报的安全隐患,在队碰头会上进行传达公布,由会议主持人主持组织班子成员协商,定人员定措施进行销号处理。对能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立即安排当班井下跟班队干进行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在班子成员碰头会上安排专人限期整改处理。
4、对每天安排处理的隐患,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在隐患闭合管理台帐上填写记录;隐患处理完成后,隐患处理责任人在台帐上签字销号。
5、处理安全隐患时,跟班队干、班组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监护工作,隐患处理要标准,不留后患。
6、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跟班队干、班组长必须在现场向人员交待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7、对于发现隐患汇报不及时、汇报不处理、处理不彻底的,一经发现,考核当班班组长50元/次,同时考核当班跟班队干10分;对重大安全隐患加倍考核。
8、对签字销号的安全隐患,没有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处理完成的,考核责任人20分/条。
9、如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隐患,一经查出,采用“追根溯源制”进行责任追究。按照矿隐患分类标准,一般安全隐患考核责任人20元/条,联责当班队干5分;严重安全隐患考核责任人50元/条,联责当班队干10分;较大安全隐患考核责任人100元/条,联责当班队干20分;重大安全隐患考核责任人200元/条,联责当班队干50分。
10、如因监管不到位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隐患,一经查出,视隐患等级联责分管头面的安全副队长5-20分/条。
11、其它方面严格执行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