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学生(幼儿,下同)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学生上学期间的交通安全,进一步明确家长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证、无照、无牌车辆,不乘坐报废车辆,不集体乘坐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不让学生乘坐三轮车、拖拉机等违规接送学生车辆,乘坐合格车辆时,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对存有问题的车辆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当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三、保证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16周岁以下的学生不骑电动车上学。
四、家长对孩子所乘车辆是否加入保险、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资格(有资格接送学生车辆需经交警部门审核合格、教育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要求车主严格手续,不超载、超速行驶。坚决不乘坐没有资格接送学生的车辆。
五、学生乘车上下学,是家长与车主的关系,是校外行为,学生的安全由家长和车主共同负责。
六、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骑自行车上下学时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嬉笑、推扯、追逐、竟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机动车驶来时及早下车躲避,不准并行驾驶,骑车转弯时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同时,看前后左右,在确认没有机动车时方可转弯,不得突然猛拐和玩自行车漂移游戏。
监护人(家长)签字:
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