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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个省管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4 08: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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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个省管县

山东20个省管县2009年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改革试点出台,已开始执行。省管县(市)目前实行市级统筹的各项,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20个省管县(市)名单确定2009年纳入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改革试点范围的20个县(市)为:商河县、高青县、莱阳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郯城县、平邑县、宁阳县、莘县、冠县、曹县、鄄城县、夏津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利津县、荣成市、莒县。按照收入属地划分原则,现行规定的和省级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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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20个省管县2009年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改革试点出台,已开始执行。省管县(市)目前实行市级统筹的各项,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20个省管县(市)名单确定2009年纳入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改革试点范围的20个县(市)为:商河县、高青县、莱阳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郯城县、平邑县、宁阳县、莘县、冠县、曹县、鄄城县、夏津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利津县、荣成市、莒县。按照收入属地划分原则,现行规定的和省级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
山东20个省管县

2009年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改革试点出台,已开始执行。省管县(市)目前实行市级统筹的各项,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0个省管县(市)名单确定

  2009年纳入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改革试点范围的20个县(市)为:商河县、高青县、莱阳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郯城县、平邑县、宁阳县、莘县、冠县、曹县、鄄城县、夏津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利津县、荣成市、莒县。

  按照收入属地划分原则,现行规定的和省级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不变,设区市不再参与分享直管县(市)的税收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包括设区市在直管县(市)境内保留企业的收入。对跨地区生产经营企业缴纳税收,暂维持现行不变。对设区市因承担部分工作职能而应分享的非税收入,年终经设区市和直管县(市)财政局共同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统一办理结算。

  虽被列为直管县(市),设区市仍要支持它们发展

  按照相关规定,省级要将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款补助单独核定下达到直管县(市),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

  设区市要继续支持直管县(市)发展。对改革前设区市用自身财力安排给直管县(市)的补助,通过核定基数,保证直管县(市)的既得利益。设区市在改革前出台的对直管县(市)的帮扶,未到期的要继续执行。待到期后,省级再相应核定补助基数。改革后,设区市要从统筹区域发展的高度,继续支持直管县(市)发展。

  对改革后设区市分享的直管县(市)非税收入,设区市按照承担的事权责任相应承担直管县(市)的支出。直管县(市)要继续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加快县乡职能转变,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间的改革基数

  本着“权责统一、共同协商、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我省主要依据改革基期年决算数据和相关等,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间的改革基数。

  基数核定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各项税收返还、财力性补助、专款补助、性上解、经常性专项上解等。其中,设区市对直管县(市)的专款补助基数暂不划转,仍由设区市统筹用于对直管县(市)补助,但每年实际补助额不得少于核定的补助基数。具体基数核定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改革前的债务等,不再重新办手续

  对改革前设区市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贷款、人民银行专项借款、国债转贷资金,以及和省财政有偿资金等财政统借统还的债务等,不再重新办理手续。对上述债务,设区市、直管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债权债务隶属关系,经双方共同确认签章后,上报省财政厅作为还款依据,分别按规定归还省财政。到期不按时归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进行结算收回。对未核对清楚的债务,作为设区市债务处理。

  对改革后设区市、直管县(市)经批准举借的财政统借统还的债务,分别由设区市、直管县(市)财政直接向省财政办理有关手续并承诺偿还,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设区市、直管县(市)进行结算收回。设区市对县(市)的各项债权债务,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在实施改革过程中,设区市不得突击扣回直管县(市)欠设区市的债务。否则,一经查实,省级将通过年终结算收回并返还给直管县(市)。

  地方不得集中省管县(市)财政收入

  省财政直接核定直管县(市)的财政,设区市不得调整。一旦发现设区市出台任何集中直管县(市)财政收入或转嫁支出责任的行为,省级将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省财政直接对直管县(市)办理财政结算。市财政对直管县(市)的专款补助等财政结算事项,年终经设区市和直管县(市)财政局共同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统一办理划转。 直管县(市)直接向省级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直接测算、分配、下达到直管县(市)。省财政直接核定直管县(市)的税收留用比例,直接对直管县(市)调度和拨付资金。涉及非税收入等各类省财政性审批事项,直接审批到直管县(市)。省财政召开的重要会议、发布的重要文件和信息,直接下达到直管县(市)。

  实行改革后省级将加大对省管县帮扶力度

  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对2009年涉及的设区市与直管县(市)收入变化,当年不再调整入库级次,年底省级通过财政结算,将设区市集中直管县(市)的收入增量上解省级,再返还给直管县(市)。对直管县(市)财政往来资金调度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拨款方式等,2009年继续维持改革前管理。

  实行改革试点后,省级将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加大对直管县(市)帮扶力度。设区市调整对县(市)的财政,必须事先报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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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个省管县

山东20个省管县2009年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改革试点出台,已开始执行。省管县(市)目前实行市级统筹的各项,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20个省管县(市)名单确定2009年纳入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改革试点范围的20个县(市)为:商河县、高青县、莱阳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郯城县、平邑县、宁阳县、莘县、冠县、曹县、鄄城县、夏津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利津县、荣成市、莒县。按照收入属地划分原则,现行规定的和省级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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