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输行为、保障运输安全、明确从业人员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遵守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司从事危险化学物品作业的从业人员,全员实行持证上岗。
第 二 章 驾驶员岗位
第四条 驾驶员要确保行车安全,要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和丰富的行车经验,更重要的是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驾驶作风。
第五条 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时刻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在行车时做到“不挤、不钻、不抢、不快”,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客观条件,实现安全行车。切实执行驾驶员询问告知制度,即公司管理人员每天岗前询问驾驶员有无身体疲劳、酒后、休息不足等因素影响安全行车的,如有则告知不得上岗。
第六条 有较强的法治观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车,不自持技术好而随意违章操作。
第七条 安全行车必须做到“十不开”。即: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麻痹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抢道车;不开鲁莽车;不开凑合车;不开急躁车;不开松劲车;不开迷糊车。安全行车必须按有关规定每班驾驶时间,如长途行车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六小时。这样才能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行车,确保安全。
第 运输实瓶的车辆正常停车或卸载时,应选择荫凉、远离火源的地方;遇闹市区或人口稠密的集市应绕道行驶。
第九条 运输的瓶装工业气体的瓶身发生严重泄漏时,应移至安全、通风的地方处理。如发生汽车着火时,应使用随车配置的干粉灭火器扑救。
第十条 驾驶员要主动协助公司开展业务工作,服从调配,出车前持出仓通知单再到仓库装货,做到收、发的气瓶符合瓶规要求、货单品种及数量与实物相符,准确无误。
第 三 章 押运员岗位
第十一条 基本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
第十二条 熟悉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分类、特性;掌握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及包装要求。
第十三条 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配装、码放、堆存、装卸及交接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案。
第 四 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运输公司经理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