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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4 08: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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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

关于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告穗地税发【2011】27号根据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231号)的规定,2011年3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101元。我局将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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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告穗地税发【2011】27号根据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231号)的规定,2011年3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101元。我局将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现将有关
关于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告  穗地税发【2011】27号  根据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231号)的规定,2011年3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101元。我局将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9090元;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818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030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303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61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30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101元。  缴费基数的调整将导致部分人员尤其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每月应缴费金额的发生变化,请各缴费单位(人)根据参保情况在扣款帐户上备足应缴费额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以保证正常待遇享受。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社保费征缴基数上下限对照表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颁布单位】 广东省【颁布日期】2011-01-18【实施日期】2011-3-1【发 文 号】 粤府函〔201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广东建设,现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广东省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一、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6元/小时。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元/小时。三、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同步调整为8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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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告穗地税发【2011】27号根据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231号)的规定,2011年3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101元。我局将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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