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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4 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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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辅导员管理,发挥辅导员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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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辅导员管理,发挥辅导员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辅导员管理,发挥辅导员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我院辅导员队伍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各教学部团总支和学院聘任的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指学生工作部(团委)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任务第四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二)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协助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关心学生的情感需求,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四)协助做好学生评优、勤工助学、奖学金与助学金评审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等工作。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及择业观。

(六)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组织协调班主任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组织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七)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党团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

(八)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九)做好工作记录,促进工作持续开展,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思想政治教育

1、思想教育引导。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每学年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法律法规、道德素质等专题教育至少10次,做到有主题、有方案、有宣传、有记录、有总结。

加强学生分类引导,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重点关注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及心理存在问题的特殊学生群体。每周与学生谈心谈话6人次,每学期不少于100人次。对谈心谈话内容进行梳理、分类、总结,每学期要提交1篇学生思想状况调研报告。

2、网络教育引导。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网络语言和规律,掌握网络舆情研判办法,把握话语权和主动权。熟练运用新媒体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利用个人工作微博、微信、QQ群等与学生沟通交流,做到工作对象全覆盖。

(二)学生发展指导1、党团组织指导。协助党组织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和发展工作、党费收缴、党员数据库建设、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指导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团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4次主题团日活动。做好团员的教育、评议和推优入党工作。指导团支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学生团干部,定期开展学生团干部培训。协助做好团费收缴、团员注册、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2、学生会指导。加强学生会建设,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指导学生会开展“朋辈教育”等教育活动,激发学生会在学生教育与管理中的积极性,发挥学生会在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3、学业教育指导。实行定期听课制度,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4课。重点关注学生考勤,注重学风建设,倡导优良学风,保持良好考风考纪。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辅导员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4、素质拓展指导。每学期指导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至少8次,做到有主题、有方案、有宣传、有记录、有总结,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拓展学生素质。加强学生的成长成才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开发自身潜能、培养优秀品质、学会自我成长。

5、职业发展指导。通过学生需求和特点开展职业发展教育,通过讲授、“一对一”指导、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每学年至少组织4次职业生涯规划或就业创业主题活动,参与就业指导课的教学工作。利用多种通讯手段,向毕业生及时传达各项就业,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材料的收集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审核及上报工作,不断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学院安排的培训工作。

6、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座谈、心理委员培训、学生心理状况测评和调研等工作,对学生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与学生家长和监护人联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到有主题、有方案、有宣传、有记录、有总结。

(三)学生事务管理

1、奖惩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助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协助做好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工作。协助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和教育工作。指导班主任建立班级学生信息档案。

2、奖助学管理。熟悉学院奖助学,协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积极参加学生工作部(团委)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协助做好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积极进行各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宣传工作。重视奖助学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每学年开展感恩、诚信、自强等主题教育活动至少2次。推荐勤工助学学生,加强勤工助学的管理。

3、班级管理。健全班级组织,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建立主题班会制度,重点围绕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成才,指导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召开4次班会、8次班委会。指导班主任做好班级团体出游、考察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预案和督导工作。

4、宿舍管理。建立查寝制度,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2次,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与学生交心谈心,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开展宿舍纪律、卫生、安全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学部和学生工作部(团委)反映。推进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协助完成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和创建工作。

(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1、日常安全教育。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以讲座、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开展防盗、防诈骗、消防、交通、网络、食品等安全知识的学习。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讲座和安全教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安全教育讲座,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活动。在重要节假日前,召开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预先防范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与稳定工作,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

2、突发事件处理。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敏感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注重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QQ群等多种渠道收集和研判舆情。熟悉学院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

矛盾和问题。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到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做好值班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逐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实行建设。到2017年,辅导员达到1︰200配备比例,辅导员队伍由目前的专兼职结合全部转变为专职。

第七条辅导员的选聘方式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选留学院优秀毕业生。

第辅导员的选聘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关心关爱学生;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文化素养;

(四)应为党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九条辅导员选聘工作按照《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员工招聘办法》实施,新聘辅导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培养与发展

7第十条学院将辅导员纳入师资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学院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开展科学研究,发表论文,撰写调研报告。

第十二条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等职务,鼓励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辅导员既可按照行政职务(职业等级)晋升,也可在服务期满三年后自愿申请转入教师系列。任职辅导员期间,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专业课程授课任务。

第五章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辅导员实行学院和教学部双重领导。学生工作部(团委)是学院管理辅导员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辅导员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教学部对辅导员进行具体管理与指导。

第十五条学院建立和完善辅导员队伍考核体系,重点考核责任心和工作投入、工作创新、工作绩效,对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发展指8导、学生事务管理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等实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各教学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辅导员的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组织鉴定。学生工作部(团委)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及教学部推荐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评奖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视情节扣除辅导员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调离辅导员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辅导员离岗离任时,所在教学部及有关部门要督促其将工作情况和保存的文件资料按有关规定向下一任辅导员移交。

第十学院每年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凡担任辅导员满两年的,由学院推荐,均可参加全国、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内大创院发〔2008〕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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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辅导员管理,发挥辅导员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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