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茶地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乡直(办)各单位:
现将《茶地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茶地乡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抄送:县安办、安监局,乡办、办,乡领导,存档。
茶地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节假日、汛期、强台风期间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乡领导干部轮流值班,每班安排2名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处理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
2、协调处理当日本乡各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发生的需要领导解决的大问题;
3、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问乡主要领导汇报,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指令;
三、值班人员每早八时到值班室办理交手续。正常上班期间,应随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系。节假日要坚守值班岗位,不得空岗、缺岗。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电报、信件、请示、报告等都要详细记载,随时处理,当班未了事项,及时移交办公室处理。
五、如有紧急和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安排处理,并督促落实,了解情况。
六、严明纪律,注意保密,不得把亲戚、朋友和非机关人员带到值班室。
七、值班期间不能服用有嗜睡作用类药物,禁止喝酒。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结合每个时期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动用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生产展览以及广播、板报等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二、有计划对注册在本辖区 内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三、乡安监站应督促辖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四乡安监站应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企业的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辖区内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五、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恶性未遂安全事故时,安监站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检查的重点应从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着于,通过检查,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严格制度、消除隐患。
二、建立辖区内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单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乡安监站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和指导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主要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三、乡安监站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专业性检查。
四、加强对本辖区内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危险化学品、建筑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检查,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治理工作方案和总结。
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督促企业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整改率应达100%,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并实施跟踪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乡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本辖区火灾、交通、建筑、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按照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乡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辖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辖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三、乡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有职责的上级或者有关部门的报告。
四、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由乡主要领导或者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要制定安全生产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应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六、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照本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本制度确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辖区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下同)的企业安全事故或一次死亡4人以上的其他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性质特别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九、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乡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
2、会议内容由乡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主持,乡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要及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书面向主持人请假;
3、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交的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记要。
二、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
2、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全体成员要准时出席,特殊情况需向组长请假;
3、会议内容
①汇报本季度乡安全生产情况;
②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乡有关部门安全科长和安监站负责人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各村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各直属企事业安全科长会议;
2、会议由乡安监站负责人主持;
3、会议内容:
①交流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布置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应严肃认真地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上报,不准隐瞒和谎报。
二、辖区内发生一次重伤1-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组织事故调查,认真快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案。
三、辖区内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下同)或死亡事故,有关部门应当即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监察、、工会等部门,并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和协助事故调查组开事故调查工作。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企业职工发生一次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乡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企业职工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乡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场所。
五、乡安监站应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定期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并按月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乡应当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作出定期全面分析,从中摸索事故规律,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实施,以减少或防止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