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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方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4 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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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方案

附件:南汇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方案一、总则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案。二、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区卫生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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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件:南汇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方案一、总则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案。二、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区卫生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
    附件:

南汇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方案

    一、总则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案。

  二、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卫生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二级医疗机构可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承担监控部门职责,亦可设置监控部门;一级医疗机构由预防保健科承担监控部门职责。

    (二)分段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实行分类收集、运送贮存、自身检查的分段管理办法,分别由医务部门、后勤部门、监控部门具体实施。产生医疗废物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发生或有可能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医疗卫生机构医务部门的职责:

    (1)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和紧急处理工作;

    (2)负责合理设置机构内医疗废物收集点,制订分类收集方法、工作流程和要求以及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3)负责本机构内医务人员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4)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发生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2、医疗卫生机构后勤部门的职责:

    (1)负责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委托处置签约;

    (2)负责合理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制订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3)负责制订医疗废物收集的方法、流程、要求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4)负责有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的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3、医疗卫生机构监控部门的职责: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协助医务部门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负责组织本机构内医务人员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的培训。

    产生医疗废物的业务科室职责:

    1、合理设置本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制订分类收集方法、工作流程和要求及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2、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

    3、按照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分类收集,并做好医疗废物内部交接工作。

    三、分类收集、暂时贮存、交接与运送

    (一)分类收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为黄色,并注明医疗废物的类别。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合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点,并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专用包装袋宜放置在带盖的脚踏式桶内,桶上标明类别,以防混合收集。

    收集点的设置原则上病房以科室为单位,门诊按照使用量来合理设置,每楼层至少设一个收集点。收集点相对,有明显警示标识,便于消毒隔离,并有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收集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包装物或者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前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2、不得混合收集医疗废物,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置,其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二)暂时贮存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内的医疗废物应分类堆放,并标明标识;医疗废物应尽量缩短暂时贮存,及时清运。

    具有住院病房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应满足下述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运送及运送人员、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地面和1.0米高度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机构内的废水处理系统;

    4、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清洗用;

    5、避免阳光直射,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6、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7、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不设住院病房的医疗卫生机构,难以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其他有关要求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交接和资料保存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交接单制度。交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医疗废物产生部门,一份由暂时贮存场所管理人员保存。暂时贮存场所管理人员应将收集暂存的医疗废物类别、数量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将医疗废物交给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后,妥善保存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至少5年。   

    (四)运送

    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定期集中收集、运送和处置。

    四、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须穿戴工作服、防护手套、口罩、靴等防护用品。医务人员在直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次/年),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五、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

    各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可委托区卫生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采购或制作。

    六、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如村卫生所、保健站、门诊部等)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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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方案

附件:南汇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方案一、总则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案。二、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区卫生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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