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昌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昌宁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2年森林防火安全责任状。
一、工作职责和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领导,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在森林防火期内结合班级实际和学生特点,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给学生上森林防火知识课和召开专题教育讲座报告会。
(二)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 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责任制,真正做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三)充分发挥学校阵地作用,开展好“小手牵大手”活动,实施好“小孩促父母,父母管小孩”的防范机制,切实培养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使学生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认真开展森林防火“五一”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主题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标语。使森林防火意识通过学生辐射到每个家庭,再通过家庭辐射到全社会。
(五)分利用校会、班会给学生讲解《森林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宣传林区日常用火、管火和灭火基本常识。确保学生在森林防火期内做到校内不玩火、不带火、不在宿舍点蜡烛;校外不带火进山,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好义务宣传员。
二、责任追究
按照管辖范围原则,实行层层追究制,班主任必须对本村完小校长负责,事故责任不属于学校的,学校应以人道主义的积极态度,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消除事故的不良影响;事故责任属于学校的,根据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移交法律部门解决处理。
甲方:明华完小(盖章) 乙方: 年级 班班主任
负责人:张子德 负责人:
201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