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
1. 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制订和完善锅炉设备运行、检修规程,设备管理制度和锅炉事故、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 按国家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要求做好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试验工作。生产技术科申请济宁市质检部门,每年定期开展锅炉设备监测工作,对设备安全性能做出综合评价,出具年度锅炉设备检验报告。
3. 生产技术科建立锅炉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各生产部门实现对锅炉设备的动态有效监控。
4.生产运行部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修订运行规程并严格执行。生产技术科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定期修订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分别做好锅炉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登记备案工作,按要求建立锅炉设备技术档案、运行参数日志、大小检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巡检记录等资料,形成年度锅炉设备报告。
5.生产运行部、生产技术科对生产过程中的锅炉工艺参数、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试验,校定热工测量设施和评定热工参数,做好日常监控工作;安全阀、压力表每年定期校验。
6.如设备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生产技术科提出检修大小修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后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安全科负责进行锅炉设备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8.安全科每三年组织车间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锅炉设备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9.生产技术科每月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锅炉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对锅炉设备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安全科落实好问题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10.每年一季度进行一次锅炉安全自评工作,完善锅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1.锅炉设备在生产过程如发生重大技术改造变化,或者因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锅炉设备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集团公司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