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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资料 3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4 1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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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资料 3

企业安全管理资料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专职安全员职责(一)在科长级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对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面监督检查的责任。(二)在分管区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指标应和自己的安全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各项指标完成的好坏,应当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三)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保持齐全、灵敏、可靠,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持证上岗,职工劳动保护品(具)必须穿戴齐全,生产现场保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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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安全管理资料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专职安全员职责(一)在科长级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对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面监督检查的责任。(二)在分管区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指标应和自己的安全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各项指标完成的好坏,应当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三)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保持齐全、灵敏、可靠,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持证上岗,职工劳动保护品(具)必须穿戴齐全,生产现场保证安
          企业安全管理资料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在科长级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对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面监督检查的责任。

   (二)在分管区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指标应和自己的安全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各项指标完成的好坏,应当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保持齐全、灵敏、可靠,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持证上岗,职工劳动保护品(具)必须穿戴齐全,生产现场保证安全、卫生、无隐患。

   (四)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岗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情况,坚决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严重违章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批评教育。

   (五)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召开事故分析会,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六)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险情,应责令停止作业并汇报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决策,确保安全生产。

(七)督促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时听取职工提出的建议和问题,

搜集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规章制度等,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四)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的领导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批准发布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六)审批安全生产方面重要的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七)按国家规定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经理做好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科开展工作。

二、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经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事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四、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再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六、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的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起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危害辨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要求,组织开展危害辨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并汇总保存《危害辨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信息表》。

三、负责组织审查各单位上报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参与方案的论证实施。

    四、负责编制安全检查计划你,参加安全大检查和月度安全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参与重点工程、大中修项目的监督管理;监督、验证不符合纠正措施落实情况。

    五、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使职工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六、负责抓好各类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率大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七、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演讲、知识竞赛、安全活动月等多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参加工伤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填报事故统计报表。

    九、负责监督检查劳保护品的质量,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单位劳保护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十、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时限要求填报安全报表。

    十一、及时收集、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工程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方面的法令、法规、方针、,负责公司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公司技术管理、技术进步计划。

三、参与公司拟投标工程项目的技术考察、审核投标技术方案。

四、负责审核公司各部门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五、及时研究解决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影响质量、工程进度、效益方面的重点技术难题。

六、负责对公司开发规划及厂区规划设计图纸的审核。

七 、负责公司新建、改建、维修、大修和其他专项土建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外委工作。

八、负责公司土建工程施工过程重质量监督、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验收等工作。

九、参与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定制或修订及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检查。

十、参与重大的工艺技术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十一、对各单位的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经常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学习。

十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方面的标准、法令、法规、方针、,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管理。

十三、积极贯彻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十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质量技术标准

十五、依据公司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验收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负责公司工程质量验收和产品质量验收。

十六、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关键问题,及时组织质量分析会,改进质量管理措施。

十七、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达标和升级工作。

十八、搜集和掌握与公司工程业、产品业密切相关的国内外科技工作信息动态,组织开展科技情报交流。

十九、及时发现收集整理总结工程施工和产品生产中出现的新经验、新技术、并在公司内部推广。

二十、在工程施工和产品生产中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机械化程度,提高工效。

二十一、密切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工程业、产品业实际特点,切实搞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选项工作。

二十二、负责公司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安全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保安人员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经常在现场巡查,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安全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及镇、村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应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宝贵意见。

6、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7、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8、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炸药库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各级的法律和规定。

二、爆破物品必须在专用药库内存放,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三、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发放间内进行。

    四、严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五、发放爆破物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准任意增加或减少,对各单位剩余退回的爆破物品认真清点入库。

    六、保管员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的爆破物品需要处理时,要报告领导,经市批准,妥善处理。

七、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存放,如有损失和失修,及时汇报并督促限期处理。做好防盗、防潮、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并搞好卫生,保证库房、库区清洁。

    八、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留外人在库区住宿,对因公进入库区的人员,要认真检查各种证件,填好进库登记簿。

    九、夜间要坐班看守,不准睡觉,要经常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制度。

    十、对进入库区的货运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严禁烟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定期组织安全、技术、生产、选厂、机电、车间科室、班组人员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工作的动态,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安全指示;制定安全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司每月月底由经理组织召开一次,由安全、技术、生产、选厂、机电负责人及职工参加的安全例会。分析本月安全工作的情况,订出下月安全生产的措施。每日早8点,召开中层干部安全生产调度会,通报前一日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当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周一早8:30召开安全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会议,安全经理主持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三、各级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日,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到会率不得少于98﹪,并留有详细记录。

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五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房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房。

4、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5、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一条   矿级负责人的培训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理、副经理,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一般两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第四条    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                  

    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4个月,方可工作。

2、新进非井下作业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进行安全学习,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板报、报刊、安全讨论会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全员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6小时。

    第六条    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所在单位、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第七条    “四新“安全教育

    当公司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操作、安全生产。

第    安全知识考核

1、每年由经理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2、每年由副经理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3、由各公司、车间负责人组织,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无论干部或职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第九条    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及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施工队、班组安全教育,主要针对施工队、班组工作环境、机械设备状况、生产任务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1.分管爆炸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区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爆破器材,帐物是否属实,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爆炸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1、目的:规定各项消防管理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生产过程。

3、责任人:办公室(保卫科)、安全科。

4、程序

4.1总则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2防火安全职责

4.2.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4.2.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2.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4.2.3.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4.2.3.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2.3.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2.3.4协助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2.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4.2.4.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4.2.4.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4.2.4.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2.4.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4.2.4.5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4.2.4.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了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3消防管理

4.3.1消防设施

4.3.1.1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他简易灭火器。

4.3.1.2公司内应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

4.3.1.3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

4.3.1.4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 ,其他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4.3.1.5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4.3.1.6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

4.3.2灭火器管理制度

4.3.2.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安全科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b)安全科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

4.3.2.2灭火器的储存

a)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表示清楚,便于取用。

b)公司配备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修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4.3.2.3灭火器的使用

a)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使用灭火器的,应按《安全生产手册》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b)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 ,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部安全主管做灌装或报废处理。

4.3.2.4灭火器的报废

a)安全主管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做报废处理。

b)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4.3.2.5员工培训

a)人力资源科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

b)各部门利用班前会、例会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4.3.3检查巡逻制度

4.3.3.1每月办公室协同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

4.3.3.2保卫科每天到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3.3.3各岗位交时即交生产,又交防火安全,后要检查安全、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有问题迅速处理。

4.3.4宣传教育制度

4.3.4.1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技能应包括在全面教育和培训之中,防火知识考核成绩,应作为转正、定级依据。

4.3.4.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义务消防队机动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协同安全部门对全公司职工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培训。

4.3.4.3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三级消防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3.4.4搞好宣传工作,每周出一期宣传板报,努力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形成一种“人人讲防火,处处讲防火”的良好风气。

4.3.5火警、火灾事故管理制度。

4.3.5.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4.3.5.2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4.3.5.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全公司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

4.3.5.4火灾扑救后,保卫部门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

4.3.5.5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均由保卫部门主管。

4.3.5.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保卫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工艺设备、生产、管理等方面调查事故原因。

4.3.5.7全公司职工都有向调查人员提供火灾情况的义务,不得拒绝、阻挠、难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

4.3.5.8找出根本原因后,要三不放过追查责任,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

4.3.5.9由安全科负责调查和处理结果呈报上级机关。

4.3.5.10对全公司职工要进行事故教训教育,杜绝后患。

4.3.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规定:

4.3.6.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报经消防主管审核批准。

4.3.6.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4.3.6.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4.3.6.4搭建易燃工棚和临时建筑,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4.3.6.5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必须对研制的每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反复可交付生产。

4.3.6.6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按国家标准或专门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3.7奖惩制度

4.3.7.1责任人每年对本公司消防工作要全面总结,评出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惩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4.3.7.2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4.3.7.2.1消防措施落实,宣传普及教育,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保护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的。

4.3.7.2.2及时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的。

4.3.7.2.3对公司消防工作提出各种有效建议和技术革新的。

4.3.7.2.4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一些成绩的。

4.3.7.3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3.7.3.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的;

4.3.7.3.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的;

4.3.7.3.3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3.7.3.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

4.3.7.3.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较大贡献的;

4.3.7.3.6对公司消防工作提出各种有效建议和技术革新的;

4.3.7.3.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

4.3.7.4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应从严处罚。

4.3.7.4.1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4.3.7.4.2在明令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或场所内吸烟、用火的;

4.3.7.4.3禁烟内动火不办理动火手续的;

4.3.7.4.4违反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经提出后仍不改正的;

4.3.7.4.5对消防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4.3.7.4.6损毁消防设施器材工具,尚未造成较大损失的;

4.3.7.5擅自将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的;

4.3.7.5.1发生火灾事故不报警或阻拦报警,谎报火警的;

4.3.7.5.2纵容、强迫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

4.3.7.5.3在火灾现场扰乱秩序,妨碍灭火救灾工作进行,不听劝阻的;

4.3.7.5.4在灭火救灾的紧急情况下,需调用交通、水、电及其它有关力量,拒不执行的;

4.3.7.5.5拒绝和阻碍消防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

4.3.7.5.6无理拒绝、阻挠、难火灾原因抽查、事故处理、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的;

4.3.7.5.7破坏火灾现场的。

4.4火警应变

4.4.1扑救火灾原则

报警早,损失小;边报警,边扑救;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防中毒,防窒息;听指挥,莫惊慌。

爆炸物品安全保卫制度

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每班不少于2人,经常查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定员定量制度

1、使用爆炸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爆破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1、直接从事民爆器材的装卸人员,必须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质的使用。

2、库区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严格管理火种、火源,在明显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任何人进入库区,都必须严格遵守“严禁烟火”的规定。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3、仓库照明开关、保险装置应设在库外。危险品仓库要安装防爆灯具,电器设施要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下班离库前要锁闭门窗,切断电源。

4、根据仓库布置和储存物资的性质,设置固定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保养,灭火器要按时换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随时使用。库区内的消防水池必须有专人负责蓄水,以便急用。对消防设施,器具及其它安全设备建立维护档案,明确记录维修或养护的时间、具体项目、养护的单位或维修人员姓名及相关内容。

5、库区必须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它仓库可根据需要配备兼职消防员。

6、对干部职工要进行业务知识和消防知识培训,重点岗位要求参加省、市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建立安全生产储备资金,保证安全生产设入的有效实施,建立消防工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确保安全无事故。

8、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做到:车辆进入库区,必须将排气管后面安装灭火罩。安排库区巡逻人员,对各部位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夜间值班不少于2次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增强职工身心健康,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1、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公司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标准,发放种类、标准、时限的要求,必须种类齐全,范围广泛,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劳动保护目的。

    2、采购员应当按照指定的计划,及时、足额采购,确保按时发放,把好质量关。

     3、保管员要计划及时,按期发放,不得截留。

     4、各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违规上岗,公司将以有关规定处罚,酿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5、职工有监督公司是否按时、按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法规,为职工配齐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

    2、严格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管理,所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具有生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许可证的部门采购。

     3、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仓储管理,防止霉变、腐蚀等。

     4、严格护品发放标准,确需工作需要多发的必须经经理批准。公用护品要以旧换新,随意破坏的照价赔偿。

     5、每个月26日前仓库要根据标准制定下月度或各阶段采购计划,明确各班组使用数量、姓名、规格等。

     6、各类劳动保护用品要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使用。选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国家劳动保护用品检验许可证,严禁使用伪劣物品。

7、由仓管员严格按照购买清单验收劳保用品的数量、规格和对应物品的质量等级、型号等。仓管员验收合格后进行登记入库,开启《入库验收单》。

8、发放登记,实行一人一卡,按规定发放,在《物品出库发放卡》上填写物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使用注意事项等,必须有本人签字,填写领料单报安全科负责人核实记录后,报经理批准签字后发放。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的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一条  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第二条  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别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依次评价已辨别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第三条  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施工队、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施工队、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第四条  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  三级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经理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第七条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门。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  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  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  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  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  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第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认真执行。

第二条、工伤事故分类。

1、一般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理等有关领导。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以上,经理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告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劳动、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

    第四条、发生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条、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公司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安全生产科。发生重伤事故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经理负责组织。

3、一般伤亡事故以上,由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当地劳

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第六条、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第、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过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操作不当、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人员、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官僚主义、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5、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的由主管经理负责。

6、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操作规定或操作错误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7、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第九条、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首先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亡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经济改革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当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事故结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1、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科审批。

2、重伤事故由经理审批,安全生产科备案。

3、死亡1人以上的伤亡事故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审批。

第十一条、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

1、及时准确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月、季、年报表,按报表所列内容如实逐项填写。

2、对本公司的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利用数据统计科学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统工程管理办法,预测控制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及预防方法指导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废品销毁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废药剂、废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研制、生产各单位

3.定义

3.1废药剂、废产品——不合格产品或因超期、变质等造成的不能使用的火药、炸药、起爆药等。

3.2生产过程的废弃危险物品——指生产炸药、雷管、起爆药等过程中的药纸、药棉、清擦设备、设施、工作台的棉花、布条,清扫工作场所的收集物,工序废料、废渣。

3.3销毁——对废药剂、废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废弃危险物品采取烧毁、炸毁、化学分解等方法,消防危险或将其毁灭的作业。

3.4职责

3.4.1质检部门负责废药剂、废产品的确认。

3.4.2安全部门负责废药剂、废产品的销毁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

3.4.3废弃危险物品的产生单位负责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理、销毁。一般每周末处理。

4.废药剂、废产品及生产过程的废弃危险物品的产生单位负责废药剂、废产品及废弃危险物品的收集、保管、运送。

5.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销毁安全操作规程。

6.工厂技术负责人负责销毁管理工作。

7.工作规定

7.1一般要求

7.1.1试验场或销毁场的设置应符合GB500的有关规定。

7.1.2试验或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

7.1.3用爆炸法、烧毁法进行销毁时,引爆或点火前应发出音响警告信号。当在野外销毁时还应按有关规定在销毁场地的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所有可能进入的通道,严禁任何人员和车辆进入。

7.1.4使用导火索进行试验或销毁时,其长度应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足够的时间撤到安全地点。

7.1.5起爆器的手柄或钥匙应始终由 指定的放炮员随身携带。接通放炮线和启动起爆器的工作,应由该放炮员进行,严禁其他人员进行上述作业。每次放炮后应立即取出手柄或钥匙,并从起爆器取出放炮线使其短路。

7.1.6试验或销毁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和清理现场、熄灭余烬,确认无残留爆炸物(特别是残留雷管或可燃物)后方可离开场地。

8销毁

8.1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销毁制度,制定具体的销毁安全规程。销毁工作应有技安人员监护,以保障销毁工作的全过程。

8.2销毁方法可根据危险物品的特点,采用炸毁法、烧毁法、溶解法或化学分解法。新研制的产品的销毁方法,应由试制单位经试验后提出,由企业主管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8.3销毁场所内不应设待销毁的危险品贮存库,允许设置为销毁时使用的点火件起爆件掩体。

8.4采用炸毁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被销毁物品应放置在销毁坑中进行,当销毁场地周围没有自然屏障时,在销毁坑周围宜设高度不低于3m的防护土堤;

b.一次销毁药量不宜超过2kg,周围环境允许,且制定了可靠措施,经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允许适当扩大销毁量;

c.宜采用电雷管和导爆管雷管远距离起爆。当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他电磁波干扰源的附近,其杂散电流不应大于30mA;

d.毁工业雷管时,允许在雷管上面放适量药包或药块,每次销毁的工业雷管和炸药的总质量不应超过1000g。火雷管应整齐地装入纸盒内,零散电雷管或导爆管雷管应将脚线或导爆管剪下,整齐地装入纸盒内进行销毁;

e.每次起爆后应停留10min以上,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对于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停留30min后并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

8.5采用烧毁法销毁产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禁止不同性质的民用爆破器材混合烧毁,烧毁前应进行彻底检查,严防起爆药或装有起爆药的制品等混入被烧毁物中;

b.铺设烧毁物的方向应与当时的风向平行,点火地点应设在下风端;

c.烧毁炸药前应将炸药在地面上铺成厚不超过3cm宽为20~30cm的带状长条,条距不应低于3m。TNT、黑索金、太安等单质炸药一次最大烧毁量不应超过100kg。严禁成箱成堆烧毁。结块的炸药应该用木锤轻轻打碎后再进行烧毁;

d.烧毁纸壳雷管药柱(不含起爆药)时,应将其铺成厚8~10cm、宽50~60cm的带状长条,每条质量不超过10kg,每次不超过两条,条距不应低于3m。允许均匀掺入少量废黑索金同时烧毁;

e.烧毁导爆索时应将索团松开铺成宽度不超过1m,厚度不超过10cm的条状,不应有成团或堆积在一起,不应混入炸药。每条质量不超过10kg,每次不超过2条,条距不少于3m;

f.烧毁导火索时,铺成宽度不超过50cm,厚度不超过20cm的条状,每条质量不超过30kg,每次不超过2条,条距不少于3m;

g.烧毁法的引火材料可用蜡纸、木材等。应在点火点铺1~2m长的引火物,烧毁时应先点燃引火物,不应直接点燃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

h.需在同一地点分多次烧毁时,每次烧毁后应待地面降至常温后,方可再次进行烧毁;

i.应待场地冷却后再清理烧毁场地。清理时要细致,动作要轻、稳。当发现有未烧毁的民用爆破器材时,应立即组织就地烧毁。

8.6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不溶物另行处理。

8.7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药剂时,应使药剂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

8.8销毁起爆药时宜用化学分解法。用硫化钠销毁二硝基重氮酚宜在橡皮桶内进行,硫化钠溶液浓度宜控制在4%~10%范围内。销毁时首先应使二硝基重氮酚在水中充分分散,然后缓慢地加入硫化钠溶液,并控制反应的速度和温度,保证充分的散热条件,直至化学反应停止。将废液倒入废水池时,还应不断地加入上述硫化钠溶液,以防止销毁不完全。销毁其它起爆药时,应根据相应起爆药性质制定销毁规程。

8.9各单位的危险废弃物品由各单位指定人员在规定场所所销毁处理。

8.10各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线的销毁池应指定人员定期进行销毁和清理。采取化学分解法每周对销毁池进行一次销毁,宜每月对销毁池进行清理一次。

8.11待销毁的产品严禁在阳光下暴晒。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产品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8.12严禁在夜间、暴风、雷电、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

9.包装存贮

9.1废药剂、废产品应采用正常产品的包装箱、盒进行包装,存贮在专用库房。

9.2生产过程的危险废弃物品应收集在指定地点,按工艺或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钝化处理,暂存在专用的废品间。

9.3作业器具

废药剂、废产品及废弃危险物品的收集、、运送应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器具。

9.4作业场所

销毁作业应在规定的场所或销毁设施内进行。

9.5定员与定量

废药剂、废产品及废弃危险物品的贮存、销毁应制定员定量规定。销毁人员不宜过多,但不少于二人。

10收集

10.1废药剂、废产品的收集

由单位岗位操作工进行装盒,存放在暂存间,经质检部门检验人员确认后,填写报废单,转入废品库待销毁。

10.2生产过程的危险废弃物收集

由岗位操作者及时将废弃物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收集间专用器具内,按规定需要钝化的,单位指定人员进行钝化工作。

10.3注意事项

收集操作要轻拿轻放,防撞击,防摩擦,防洒落,收集起爆药、击发药、针刺药、引燃药等较敏感的药剂要先进行钝化、间接操作。

11.贮存

11.1废产品、废药剂应在专用库房存放,并符合《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规定》中队危险品存放的要求,存量极少且受条件时,可以同类分组存放。

11.2库内废产品、废药剂应标志清楚,定量存放。

11.3严禁在废库内进行加工作业。

12运输

12.1废产品、废药剂及危险物品的运输应遵守工厂《厂区交通与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废起爆药等敏感药剂要人工提运。

12.2危险废弃物品装桶时,不得超过溶剂的4/5。废产品、废药剂用车运送的应分类运送,每车重量不超过100kg。

13记录

废药剂、废产品必须清点数字,核实登记,做好相关详细记录。

炸药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五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房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房。

4、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5、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炸药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要有了解火药性能的押运员随行,同时对驾驶员也应进行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在运输证有效期内按指定路线专车运输。

二、炸药与雷管、导火线、黑药不得同车运送,亦不得同时装载其他物品。运送火药及雷管时,不准散装乱捆,必须包装好,并防止震动、冲击、倾斜、坠落及摩擦等情况发生。

三、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不得使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车速不得过快,敞车运输必须用油布或代用品盖好,防止日光直射或雨淋。禁止非押运员乘车,司机、押运员严禁吸烟。

四、遇到雨雪不能通行或途中休息时,应将车停在距森林、住宅或建筑物200米以外的开阔地方,并且禁止在电线杆或树下待避,各车停的地点须互相保持100米的距离,同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五、汽车运送载重量不得超过其载重量的2/3,两车距离不得少于50米,下坡应保持300米。

六、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停留。装载炸药的车辆不准进入汽车库或修理工厂。井下运输有爆破员亲自运送。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负责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起爆药包的加工、保管、装药、联线、起爆及盲残炮检查处理工作,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

2、所领爆破材料,不得丢失和赠送他人,并严禁挪做他用。

3、在工作面进行装药、联线、起爆工作时,应严密组织,明确分工,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4、严格执行爆破信号,并应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5、放炮后,必须在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地点,检查和处理盲残炮。

6、禁止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井口、井底、车场存放爆破器材,严禁携带爆破物品接近明火地点。

7、在打眼、吹眼未结束、高压风未停时,严禁爆破器材进入装药地点。

8、炸药和起爆药包、雷管在运送途中或放置,必须分开。

9、禁止使用变质、失效的导火索和雷管,用于平巷的导火索不得低于2米。

10、装药时,如发现炸药严重的结块、受潮,导火索粗细不均、破皮、压扁等,应停止使用。

11、装药应用木质炮杆轻轻顶住药卷送入炮眼内,装入起爆药包时,一律不得用力冲击,并严禁使用金属物件。

12、装药前应先检查作业地点的顶、帮、柱是否安全可靠,如有不安全因素,待处理好后方可作业,并严禁烟火。

13、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装药前必须做到通风、照明良好,待一切无关人员和凿岩设备、工具撤离后,再行装药。

14、起爆前,应在所有能通向爆破地点的巷道口、通道口设好警戒,放炮前必须发出信号。

15、开凿对穿工作面,两个工作面距离小于15米时必须停止一方作业,并在停止作业面的路口挂警示牌,以防有人进入。

16、天井贯通水平巷道,其距离短于5米时,爆破时必须设专人警戒。

17、爆破后必须对爆破地点进行检查,对顶板、两帮、大块、盲残炮等立即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时,应立即告知班组长,拿出方案后再行处理。

18、盲残跑可用水洗出,严禁用高压风吹洗或用金属工具掏挖,禁止用手将导火线强行拉出。

爆炸物品领取使用及清退规程

        

1、领取使用由爆破员按实际需求提出使用计划,安全员现场确认签字,当班分管经理签字,保管员方可发放爆破器材。

2、爆破员如实记录实际使用量和剩余量,由安全员全程现场监督核实,监督爆破员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交保管员认真核实记录,剩余爆破器材无误后入库保管,并由双方签字入档,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班清退,不得在其他场所存放和过夜。

3、爆破员领取、使用、清退爆破器材,必须使用带锁的专用箱。不得将钥匙送给他人,不得离开视线范围。

4、建立检身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有条件的要配备民爆探测设备,严禁爆破器材流失、被盗。

                            

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了落实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做到炸药库的安全保卫,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节日及日常值班的具体办法和要求。

三、职责

1、节日及日常值班的管理工作由经理负责。

2、库管人员及安全员在值班时应切实履行职责。

四、内容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非库区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必须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区检查工作、参观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不准携带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品。

2、严格交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四防”(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和“双人双锁”,夜间值班坚持双人双岗。“在岗一分钟,警惕六十秒”,做好日常保卫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到岗值班,有事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不到。值班时间内不准酗酒,不准脱岗、空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值班人员在岗时,应定时或不定时地巡回检查,应注意库房门窗,消防等设施和库区有无异常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值班人员必须昼夜24小时值班,认真负责管理好值班电话、库房监控,保障电话畅通。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交。

6、公司总经理、安全负责人还应不定时地查岗,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出入库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管理,为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二、职责

库管员全面负责出入库的管理。

三、内容

1、产品出入库之前,安全管理人员、库管员,认真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库区,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入库区的车辆的记录。

2、承运的爆炸物品到库后,公司库管员应立即清点所运送的爆炸物品是否与审批单相符,相符则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同时登记有关台账,如发现不相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将情况上报公司、机关。

3、产品出库时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出库。

4、出入库时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按装卸规程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

5、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量、入库数、出库数,应详细准确,做到帐物相符。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6、库管员负责监督核对导爆管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工作。

7、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库管员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入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公司经理汇报处理。

8危险品库房的各种管理账目记录清晰、准确无误(危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合格证、危险品运输证等),详细认真填写。

五、注意事项 

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即:

1、没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手续不入库。

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

3、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即:

1、没有本公司发货单据不发。

2、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送人员的不发。

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危险场所动火动焊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危险场所动火动焊时发生事故。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民爆企业危险场所动火动焊作业

三、工作规定

1、填写动火动焊申请书,说明动火动焊的原因和地点,并确定施工负责人。

2、报企业安全部门审查,安全主管领导批准。

3、由安全、消防和施工部门到现场确定动火、动焊范围及注意事项。

4、清理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对设备上的残、浮药须进行消爆处理。

5、施工过程中须有安全和消防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6、施工完成后清理现场,并由相关负责人验收后签字。

库区运输说明

中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储存库内的爆炸物品是经保定市批准,由保定市民用爆炸器材专卖公司专用车辆运送到该库中的。

                           

    

文档

企业安全管理资料 3

企业安全管理资料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专职安全员职责(一)在科长级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对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面监督检查的责任。(二)在分管区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指标应和自己的安全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各项指标完成的好坏,应当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三)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保持齐全、灵敏、可靠,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持证上岗,职工劳动保护品(具)必须穿戴齐全,生产现场保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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