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术兴校战略,促进我院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层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科研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凡第一署名单位为我院在编、在岗的教学、行政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含主编、项目主持人)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以及经市级以上行政职能部门获准立项、获奖的有关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与我院所设专业(方向)密切相关。
第三条 奖励条件。论文应为学术论文,不包括摘要、访谈或宣传报道性文章等,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及论文集。著作应为学术专著或教材、译著,不包括教学参考或教学辅导类书、工具书、修正再版书以及一般普及性、宣传性读物等。发表在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在2000字以上。发表在报纸(理论版)上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1000字以上。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在CSSCI、E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一般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凡正式出版的著作,独著奖励3000元,合著的第一作者奖励2000元。教材主编奖励2000元。
3.凡申报国家级项目并获准立项者,奖励项目主持人10000元;申报省部级项目并获准立项者,奖励项目主持人3000元;申报省辖市、厅级项目并获准立项者,奖励项目主持人1000元;申报郑州市教育局项目并获准立项者,奖励项目主持人300元。
4.凡获奖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科研项目),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奖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奖5000元、3000元、1000元;获省辖市、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奖800元、500元、200元;获郑州市教育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
第五条 奖励形式。科研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本办法按自然年度实施,每年1月15日前为受理上一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的有效期限,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提供成果原件及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成果正文复印件,书面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或研室主任)审核、教务处认定、公示无异议,报院领导批准,方可到财务处领取科研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