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突发性事故(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企业内部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和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交通行业突发事故处置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指导思想
处置突发事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方针,在公司、总经理室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领导要立足防范、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把各种突发事故(件),按不同预案突发快制,缩小影响,减少损失,保障生产,确保社会与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公司建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由公司、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安全服务部、营运规划部、机务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处置突发事故(件)的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突发事故(件)指挥中心设在总经理室,日常机构在营运规划部和安全服务部,日常工作由工作小组负责。
工作小组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营运规划部、安全服务部负责人。
组 员:总经理办公室主管新闻媒体、信访接待、后勤保障工作人员,营运规划部主管业务工作人员,安全服务部主管安全行车、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治安保卫、服务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主管劳动保护和奖励与处分考核工作人员,机务信息部主管机务、检验工作人员,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等。
四、职责分工
在公司、总经理室领导下,总经理办公室、安全服务部、营运规划部、人力资源部为突发事故(件)责任部门,公司党政各部门通力做好协调工作,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各基层单位也相应建立突发事故(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责任。
五、突发事故(件)种类
(一)因工死亡事故;
(二)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服务供应事故;
(五)化学危险品事故;
(六)涉及公共卫生事件;
(七)涉及稳定事件;
(八)涉及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六、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令畅通、严格监控;快速到位、处置有力;信息灵敏、反应及时;指挥有力,确保稳定。
七、信息报告
(一)发生危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突发事故(件)的基层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全服务部或营运规划部报告。相关部门在接受报告时,应了解发生的线路、时间、地点、规模、起因、造成的影响及严重的程度、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同时做好详细的记录。
(二)公司营运规划部(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各类突发事故(件)的报告。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或安全服务部通报,报告时限为本区30分钟,外区60分钟。
(三)营运规划部和安全服务部接到突发事故(件)报告后,根据突发事故(件)的性质,按照信息处理程序和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八、事故(件)处置
(一)凡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的基层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主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处置,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赶赴现场,监督协调处置工作。公司分管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二)凡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的基层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处置,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赶赴现场,监督协调处置工作。公司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三)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基层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主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处置,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赶赴现场,监督协调处置工作。公司分管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四)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基层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处置。公司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也应即刻赶赴现场,监督协调处置工作。必要时公司主要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五)凡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层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主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处置,公司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六)凡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基层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处置,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赶赴现场,监督协调处置工作。公司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七)凡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基层单位的党、政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处置。公司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人员也应即刻赶赴现场,监督协调处置工作。必要时公司主要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八)凡发生有一定影响的服务供应事件的基层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主管人员应赶赴现场,组织处置。
(九)凡发生有重大影响程度的服务供应事件的基层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应赶赴现场,监督协调处置工作。
(十)凡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基层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主管人员应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处置,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监督协调处置工作,必要时公司分管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十一)凡发生涉及稳定事件的基层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公司职能部门分管人员应赶赴现场,监督协调处置工作,必要时公司分管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十二)凡发生涉及重大治安事件的基层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主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十三)凡发生涉及重大刑事事件的基层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分管人员应赶赴现场监督协调处置工作,公司分管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九、后续工作
发生突发事故(件)的基层单位在处置完事故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在事发后3小时以内,将事故的初步原因、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形成书面报告,经公司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认可后,上报上级主管职能部门。
十、新闻信息管理
发生突发事故(件)的基层单位在事故现场处置事故(件)时,要注意现场新闻媒体动态,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尽可能避免发生“曝光”,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十一、特殊要求
(一)每年汛期间(6月1日至9月30日)的灾害处置以《上海奉贤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防台防汛预案》为主。
(二)发生冰、雪、雾等特殊气候影响交通正常运营的基层单位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故障,以公司应急方案为主。
(三)危险品事故(件)处置以基层单位应急方案为主。
十二、责任落实
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应明确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对于迟报、瞒报、漏报突发事故(件)信息,影响事故(件)及时处置,或在接到报告后,在处置过程中因渎职、失职或现场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各自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程序和处置要求,使事故(件)的影响及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应急处置预案应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努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十三、附件:突发事故(件)的分类标准
附件
突发事故(件)的分类标准
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
发生重大工伤死亡事故:一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营运车辆、停车场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伤或者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市消防局立案标准)
营运车辆、停车场内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经济损失重大,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或者重伤10人(含)以上、或者受灾30户(含)以上、或者直接财产损失30万(含)以上的;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造成群伤4人(含)以上事故或者车辆侧翻事故;
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4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5万元(含)以上15万元以下;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一次造成死亡3人(含)以上,或者重伤11人;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含)以上;或者死亡2人、重伤5人(含)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5万元以上;
营运线路车辆因特殊气候、道路堵塞、故障抛锚等,造成全线停驶或绕道30分钟以上,或者区域性多条线路停驶,或者车辆进出场受到严重影响;
在加油站,仓库保管和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污染、中毒险情和事故;
各基层单位发生的重大事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职工健康的事件;
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突发事件,聚众、停工、停产,未经批准的和聚会,以上访者名义聚集党政机关或要害部门等;
发生营运车辆失控、凶杀、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2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