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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4新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4 11: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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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4新

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依据中残联《关于转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县(市)区级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机构)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性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望以此标准为指导,积极解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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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依据中残联《关于转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县(市)区级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机构)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性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望以此标准为指导,积极解决儿童
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依据中残联《关于转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县(市)区级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机构)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性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望以此标准为指导,积极解决儿童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人员配置、设备设施、运行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做好项目指导工作,保证康复质量,努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各县(市)区可整合当地卫生、教育、民政、残联及社会开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成立学前班、幼儿园、日间照料站、残疾儿童托养机构等资源,确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建设的目标(可设含两个类别以上的残疾儿童综合康复中心,也可设单项残疾类别的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二、任务目标

到201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成立一处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三、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和职能

中心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完成辖区的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和救助任务。负责残疾识别、筛查,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和指导、知识普及和咨询转介、残疾预防、家长培训等工作。

四、儿童康复机构的批准和命名

按照建设标准,达到条件的机构,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级)审批、备案表》,经县(市)区残联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形成文件予以批复。综合儿童康复机构命名为:济南市XX县(市)区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单项儿童康复机构命名为:济南市XX县(市)区XXX儿童康复中心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今年市残联系统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规范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建设一处能为当地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提供康复服务的康复机构。

(二)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以建设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为契机,积极争取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能力,并制定配套的考核评估办法,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服务流程。 

(三)严格管理,强化措施。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接受所在地的区(市)卫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及社会劳动保障、财政、残联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在建设过程中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督导,于11月份对各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进行达标验收。

各县(市)区分别于6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将残疾儿童机构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总结报告上报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焰      联系电话:730825

邮箱:jncl730825@126.com

附件:《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试行)》

济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是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教育、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第二条  为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加强和规范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儿童康复服务功能,满足残疾儿童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县(市)区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整合社会资源,按照本标准建设综合或单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第二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四条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当地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相结合,根据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五条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选址应根据儿童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特殊教育资源,充分考虑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第三章 职能与任务

    第六条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在同级残联的指导下,按照市残联下发的康复任务及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制定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七条  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训练、特殊学前教育、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第  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第九条  协助建立社会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第十条  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 规模与功能

第十一条  各级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常年全日制在训各类残疾儿童15人以上。承担基础的医疗康复、社区服务等任务,进行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学前教育或引导式教育、家长指导、社区指导、转介服务、后续跟踪,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级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业务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常年全日制在训各类残疾儿童30人以上。二级儿童康复中心提供更进一步的康复服务,除了承担一级儿童康复中心的任务外,还要承担对新生儿进行早期干预、对家长进行系统化培训等工作。

三级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业务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面积250平方米以上,常年全日制在训各类残疾儿童50人以上。三级儿童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开办家长培训学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及应用研究,进行学术交流等。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要领导应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和与康复机构主要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中心管理工作。领导班子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培训、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继续教育、奖惩和职务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运行要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康复服务标准、诊疗规范、训练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各类会计档案、凭证、帐簿、报表保存完好。

    第十六条  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建立档案。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气、暖正常供给,保证内外环境优美,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仓、氧气供应系统、危险品库、配电室等。有完备的防火、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

    第十  有相关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建立各项业务档案,保持档案完整,数据准确。

    第十九条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标准由济南市残联康复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同类标准废止。

附件:

1、济南市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

2、济南市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

3、济南市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

4、济南市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5、《济南市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级)审批、备案表》

济南市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试行)

一、机构资质

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

二、机构设置

   一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测听室:至少一间,用于对听力残疾儿童听力检测和评估,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且符合国家GB/T103和GB/T16296关于声场及测听室建设标准。

个训室:每6名听障儿童至少一间,用于对其进行个别化教育,每班至少设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本地噪声小于45dBA。

集体课教室(20平方米以上)、教师办公室(可兼图书室、档案室)、儿童活动室(22平方米以上)和生活与后勤用房(儿童卧室、盥洗室、卫生间等)。

    二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在一级基础上增设

康复指导室:指导或协助听力残疾儿童度过佩戴听辅器具适应期。

家长培训室:指导、培训家长在家中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康复训练。

三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在二级基础上增设

学习能力评估室:不少于10平方米,用于评估小龄听障儿童的学习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 人员配置

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康复专业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及听力学技术人员)、保育员等。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残疾人的相关,本着“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宗旨,确保康复训练的质量和效果,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每年须经过当地卫生部门体格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康复机构工作。

一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主管1人: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受过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康复培训,从事相关康复工作2年以上。

康复/特殊教育专业人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6的比例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取得相关康复专业培训资格。

保育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10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二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主管1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康复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康复/特殊教育专业人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5的比例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取得相关康复专业培训资格。

言语治疗专业人员1名以上: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类、康复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言语治疗专业资格。

听力专业人员1名: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类专业毕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资格

保育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9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三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主管1人以上: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从事听力语言康复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康复/特殊教育专业人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4的比例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教育类或康复类专业毕业,取得聋儿康复专业资格。

言语治疗专业人员2名以上: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类、康复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言语治疗专业资格。

听力专业人员1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类专业毕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并获得助听器验配师执业资格。

保育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8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床位与工作人员总数之比为l:1.3-1.5,专业人员占职总数70%以上。

四、设备配置

听力语言康复机构配置首先应满足《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

一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助听器耳模维护保养工具包一套。

康复评估工具:聋儿听觉言语康复评估工具。

康复训练设备:打击乐器、可发声玩教具。

听力检测设备:听觉评估仪。

教学设备:CD播放机、电视机、DVD机、钢琴或电子琴、录音机、玩教具等。

其它:卫生保健器具、图书、体育活动游戏器材等。

二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助听器耳模维护保养工具包一套。

康复评估工具:聋儿听觉言语康复评估工具、言语听觉反应评估工具、希-内学习能力测验。

康复训练设备:打击乐器、可发声玩教具、语言治疗系统用品用具、听觉干预系列用品用具、言语治疗系列用品用具。

听力检测设备:听觉评估仪、耳模制作设备。

教学设备:CD播放机、电视机、DVD机、钢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玩教具等。

其它:卫生保健器具、图书、体育活动游戏器材等。

三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助听器耳模维护保养工具包一套。

康复评估工具:听觉言语康复评估工具、言语听觉反应评估工具、希-内学习能力测验、格格雷费用智力测验、听觉言语康复计算机导航系统。

康复训练设备:打击乐器、可发声玩教具、语言治疗系统用品用具、听觉干预系列用品用具、言语治疗系列用品用具、电脑多媒体系统。

听力检测设备:纯音测听仪、耳模制作设备、人工耳蜗调试设备。

教学设备:CD播放机、电视机、DVD机、钢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玩教具等。

其它:卫生保健器具、图书、体育活动游戏器材等。

五、质量监控

 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对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一)收训听力残疾儿童数量大于15名。

(二)康复档案和康复训练记录书写合格率≥90%。

(三)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0%。

(四)康复设施、器材完好率≥80%。

(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率≥85%。

(六)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严重违章违纪现象。

济南市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试行)

一、机构资质

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

二、机构设置

   一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康复评估室:在康复治疗前、中、后期,负责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与康复治疗相关的功能评定,具体项目有人体形态评定、运动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心理评定、言语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神经肌肉的电生理学检查、发育评定、社会生活能力评定等。

个训室:配备个别化康复教育课程评量表、个训用桌椅等。

感统训练室:配备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等。

游戏活动室:配备拼图、插板、积木、彩色画笔、黑板、剪纸及贴图用具、纸牌、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儿童作品展示柜等。

室外活动场地:秋千、滑梯、沙坑、球池等大型玩具。

集体课教室、教师办公室(可兼图书室、档案室)、和生活与后勤用房(儿童卧室、盥洗室、卫生间等)。

    二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在一级基础上增设

语言认知训练室:配备图形认知组件、“看图说话”用的挂图、录音机或语言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等;

音乐治疗室:配备打击乐器、电子琴、收录放机等;

家长培训室:指导、培训家长在家中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康复训练。

三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在二级基础上增设

生活辅导室:配备洗漱、饮食、清洁、简单劳动等日常生活训练设施、器具、工具、家具、电器等;

咨询室:配备接待用桌椅、材料柜、档案柜、电脑、电脑桌椅等;

三、 人员配置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康复治疗师、智力残疾教育教师、保育员等。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残疾人的相关,本着“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宗旨,确保康复训练的质量和效果,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每年须经过当地卫生部门体格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康复机构工作。

一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主管1人: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受过省级以上智力残疾康复专业培训,从事相关康复工作2年以上。

康复治疗师: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6的比例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智力残疾康复专业资格或特教老师。

保育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10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二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主管1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康复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康复治疗师: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5的比例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教育类或康复类专业毕业,取得智力残疾康复专业培训资格。

言语治疗专业人员1名以上: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类、康复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言语治疗专业资格。

音乐治疗专业人员1名: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音乐类或康复类专业毕业,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格。

心理评估专业人员1名: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心理类或医学类专业毕业,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格。

保育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9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三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主管1人以上: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康复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康复治疗师: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4的比例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教育类或康复类专业毕业,取得智力残疾康复专业培训资格。

言语治疗专业人员1名以上: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类、康复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言语治疗专业资格。

音乐治疗专业人员1名: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音乐类或康复类专业毕业,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格。

心理评估专业人员1名: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心理类或医学类专业毕业,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格。

保育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8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床位与工作人员总数之比为l:1.3-1.5,专业人员占职总数70%以上。

四、设备配置

一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康复评估工具:《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评估量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中国—韦氏幼儿智力量表》、《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

康复训练设备:感觉统合训练器具、音乐治疗设备、打击乐器、认知治疗设备。

教学设备:CD播放机、电视机、DVD机、钢琴或电子琴、录音机、玩教具等。

教材及其他:康复教学参照使用全国建议教材和当地幼儿园教材。每个康复机构具有6种以上专业图书和杂志。每个康复教学班配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教学卡片和音像资料分别在5套以上,儿童读物50册以上,且每学年有更新、补充。另外配备卫生保健器具、体育活动游戏器材等。

二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康复评估工具: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评估量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中国—韦氏幼儿智力量表》、《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portage早期教育指导手册》。

康复训练设备:感觉统合训练器具、音乐治疗设备、打击乐器、认知治疗设备。

教学设备:CD播放机、电视机、DVD机、钢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玩教具等、。

教材及其他:康复教学参照使用全国建议教材和当地幼儿园教材。每个康复机构具有6种以上专业图书和杂志。每个康复教学班配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教学卡片和音像资料分别在5套以上,儿童读物50册以上,且每学年有更新、补充。另外配备卫生保健器具、体育活动游戏器材等。

三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康复评估工具:《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评估量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中国—韦氏幼儿智力量表》、《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儿童孤独症及相关发育障碍心理教育评定量表(C—PEP)》、《感觉统合能力评量表》、《portage早期教育指导手册》。

康复训练设备:感觉统合训练器具、音乐治疗设备、言语治疗设备系列用品用具、打击乐器、认知治疗设备。

教学设备:CD播放机、电视机、DVD机、钢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玩教具等、。

教材及其他:康复教学参照使用全国建议教材和当地幼儿园教材。每个康复机构具有6种以上专业图书和杂志。每个康复教学班配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教学卡片和音像资料分别在5套以上,儿童读物50册以上,且每学年有更新、补充。另外配备卫生保健器具、体育活动游戏器材等。

五、质量监控

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对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一)收训智力残疾儿童数量≥15名。

(二)康复档案和康复训练记录书写合格率≥90%。

(三)智障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0%。

(四)康复设施、器材完好率≥80%。

(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率≥85%。

(六)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严重违章违纪现象。

济南市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试行)

一、机构资质

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

二、机构设置

   一级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设置康复咨询室、康复评估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感觉统合训练室、认知训练室、文体活动室、特殊教育室、治疗师(教师)办公室(可兼图书室、档案室)和室外活动场地。同时还应具备必要的生活用房:儿童卧室、保健室、盥洗室、卫生间、厨房、餐厅等。

    二级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在一级基础上增设

音乐治疗室和文体活动室

三级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在二级基础上增设

中医传统治疗室(推拿、按摩、针灸等)、康复工程室、家长培训教室(可兼家长学校)、保健室等。

三、 人员配置

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康复医师、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感觉统合训练师、音乐治疗师、特教专业人员、康复工程人员、中医传统治疗师、保育员等。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残疾人的相关,本着“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宗旨,确保康复训练的质量和效果,为脑瘫(肢体残疾)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每年须经过当地卫生部门体格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康复机构工作。

一级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主管1人: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受过省级以上脑瘫(肢体残疾)康复专业培训,从事相关康复工作2年以上。

康复医师1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感觉统合训练师、音乐治疗师、特教专业人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8的比例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康复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10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二级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主管1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从事脑瘫(肢体残疾)康复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康复医师1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感觉统合训练师、音乐治疗师、特教专业人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7的比例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康复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

康复工程人员1人: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或康复工程专业毕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中医传统治疗师1人以上: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医或医学类专业毕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9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三级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主管1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从事脑瘫(肢体残疾)康复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康复医师1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感觉统合训练师、音乐治疗师、特教专业人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6的比例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康复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毕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

康复工程人员1人: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或康复工程专业毕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中医传统治疗师1人以上: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医或医学类专业毕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8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床位与工作人员总数之比为l:1.3-1.5,专业人员占职总数70%以上。

四、设备配置

一级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康复评估工具:常规功能测试工具、全套粗大运动评估工具、全套精细运动评估工具。

康复训练设备:运动治疗设备、物理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引导式教育设备、感觉统合训练设备。

教学设备:CD播放机、电视机、DVD机、钢琴或电子琴、录音机、玩教具等。

教材及其他:每个康复机构具有6种以上专业图书和杂志。每个康复教学班配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教学卡片和音像资料分别在5套以上,儿童读物50册以上,且每学年有更新、补充。另外配备卫生保健器具、体育活动游戏器材等。

二级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康复评估工具:常规功能测试工具、全套粗大运动评估工具、全套精细运动评估工具、全套语言评估工具、全套智能/学前概念评估工具、全套自理/社交评估工具。

康复训练设备:运动治疗设备、物理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引导式教育设备、感觉统合训练设备、有选择地配备音乐治疗设备、语言治疗设备、认知治疗设备。

教学设备:CD播放机、电视机、DVD机、钢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玩教具等。

教材及其他:每个康复机构具有6种以上专业图书和杂志。每个康复教学班配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教学卡片和音像资料分别在5套以上,儿童读物50册以上,且每学年有更新、补充。另外配备卫生保健器具、体育活动游戏器材等。

三级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康复评估工具:常规功能测试工具、全套粗大运动评估工具、全套精细运动评估工具、全套语言评估工具、全套智能/学前概念评估工具、全套自理/社交评估工具。

康复训练设备:运动治疗设备、物理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引导式教育设备、感觉统合训练设备、音乐治疗设备、语言治疗设备、认知治疗设备、中医传统治疗设备。

教学设备:CD播放机、电视机、DVD机、钢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玩教具等、。

教材及其他:康复教学参照使用全国建议教材和当地幼儿园教材。每个康复机构具有6种以上专业图书和杂志。每个康复教学班配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教学卡片和音像资料分别在5套以上,儿童读物50册以上,且每学年有更新、补充。另外配备卫生保健器具、体育活动游戏器材等。

五、质量监控

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对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一)收训脑瘫(肢体残疾)儿童数量≥15名。

(二)康复档案和康复训练记录书写合格率≥90%。

(三)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0%。

(四)康复设施、器材完好率≥80%。

(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率≥85%。

(六)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严重违章违纪现象。

济南市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试行)

一、机构资质

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

二、机构设置

   一级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设置有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辅导室、教师办公室(可兼图书室,档案室)、教育评估室、感觉统训练合室,同时还应具备必要的生活用房:儿童卧室、保健室、盥洗室、卫生间、厨房、餐厅等。

    二级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在一级基础上增设

音乐游戏活动室、儿童图书室。

三级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在二级基础上增设

家长培训室、家长/儿童休息室。

三、 人员配置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保育员、工勤人员。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残疾人的相关,本着“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宗旨,确保康复训练的质量和效果,为孤独症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每年须经过当地卫生部门体格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康复机构工作。

一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主管1人: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受过省级以上孤独症康复专业培训,从事相关康复工作2年以上。

主管教师:按照与普通教师不大于1:10的比例配备。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教育评估人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15的比例配备。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

普通教师: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5的比例配备。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10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后勤工作人员:根据定点机构规模合理配备,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其他工作人员:如从事音乐治疗、听力统合治疗、感觉统合治疗、多感官训练等工作的人员,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相应培训。

    二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主管1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受过省级以上孤独症康复专业培训,从事相关康复工作3年以上。

主管教师:按照与普通教师不大于1:8的比例配备。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教育评估人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12的比例配备。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

普通教师: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4的比例配备。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9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后勤工作人员:根据定点机构规模合理配备,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其他工作人员:如从事音乐治疗、听力统合治疗、感觉统合治疗、多感官训练等工作的人员,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相应培训。

    三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

业务主管1人: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受过省级以上孤独症康复专业培训,从事相关康复工作5年以上。

主管教师:按照与普通教师不大于1:7的比例配备。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教育评估人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10的比例配备。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

普通教师: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3的比例配备。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按照与康复对象不大于1:8的比例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保育员资格执业证书或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后勤工作人员:根据定点机构规模合理配备,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其他工作人员:如从事音乐治疗、听力统合治疗、感觉统合治疗、多感官训练等工作的人员,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相应培训。

 床位与工作人员总数之比为l:1.3-1.5,专业人员占职总数70%以上。

四、设备配置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应配备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的相关设备。

(一)必备的康复训练设施:教育评估工具、认知训练设备、感觉统合训练器具、言语沟通训练设备、多感官训练设备、奥尔夫音乐训练设备。

(二)必备的教学设备:电视机、DVD机、录音机(含CD播放功能)、数码照像机、数码摄相机、电脑、投影仪、钢琴或电子琴、玩教具等。

五、质量监控

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对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一)收训孤独症儿童数量≥15名。

(二)康复档案和康复训练记录书写合格率≥90%。

(三)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0%。

(四)康复设施、器材完好率≥80%。

(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率≥85%。

(六)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严重违章违纪现象。

济南市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级)审批、备案表

康复机构

名  称

(全称)  地址
电话邮编
类别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     ○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 ○

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训练 ○        孤独症康复机构           ○  

机构负责人姓  名

职 务

学历电话
康复机构基础情况1、康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          2、康复机构性质:康复○ 医疗○  教育○(特教)3、康复机构建立时间:     年    月    批准建立部门:                

4、康复场地面积:室内    平方米 室外     平方米  机构教室:     间   

康复机构床位数:     张    

5、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数:      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人

6、针对相关工作可提供的康复训练方法:

听力语言训练(聋儿)○ 教育康复○ 运动疗法○  语言疗法○  作业疗法○

推拿○  针灸○   其它疗法○

7、机构年度实际可接收儿童康复训练能力:

聋儿    名,脑瘫(肢体残疾)儿童   名,智残儿童    名,孤独症儿童    名。 

区市残联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填写本单位办公室传真:              电子邮件箱 :

(申报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表由机构一式三份填写,报县(市)区残联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残联。机构注册、资质复印件(一式三份);承担医疗康复的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并上报。

文档

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4新

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依据中残联《关于转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县(市)区级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机构)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性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望以此标准为指导,积极解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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