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医疗机构:
最近,据媒体报道,我县出现个别医疗机构将废弃针头等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并造成人员刺伤及潜在疾病传播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杜绝医疗废物外流造成危害,现要求各医疗机构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有承担医疗废物管理职责的部门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2、制定完善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处置工作流程并上墙。
3、制定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参加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或自行举办培训会议的记录、过程性资料等。
5、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收集,院内医疗废物产生点有分类收集标志或示意图。
6、使用专用无破损、渗漏的包装袋和容器,且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
7、医疗废物院内运转流程合理。
8、与处置中心签订协议,医疗废物交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9、选址远离食品加工区、医疗区、人员活动区,与生活垃圾分开,设各自通道,不得混入生活垃,不得露天存放。
10、贮存点的墙面、地面平整,防渗漏和雨水冲刷;应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配备冲洗设施。
11、贮存设施、设备应上锁管理,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并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标识。
下一步我所将加大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力度,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一律立案从重查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予以移送。望各医疗机构认真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自查,找出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改正。请相互转告。
苍南县卫生监督所龙港分所
二O一三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