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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最新)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4 11: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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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最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第4.2.9条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第5.2.6条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第7.0.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第3.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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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第4.2.9条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第5.2.6条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第7.0.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第3.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

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第4.2.9条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5.2.6条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 50m~10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第7.0.1条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第3.1.1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对防干挠或接地电阻值有特殊要求的配电、控制、保护、测量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柜金属框架和底座,应通过符合热稳定要求的明显接地线接到接地母排或接零母排后直接接地。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十一、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十五、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第3.1.3条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3、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4、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3.1.4条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第3.2.4条  敷设人工接地网有以下要求:1、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2、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可采用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3、35kV及以上变电站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两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第3.2.5条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大中型发电厂、110kV 及以上变电站或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还宜适当加大截面。接地装置腐蚀比较严重的枢纽变电站、沿海海边地带、市区和有条件地区的接地装置宜采用铜质材料(扁铜、铜铰线、铜母线、铜棒、铜包钢、铜镀钢、铅包铜等材料),或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措施。

第3.2.9条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管两端采用自固接头七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第3.3.1条  接地体顶面埋深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作防腐处理;

第3.3.3条  接地线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痕外20mm内做防腐处理。

第3.3.4条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第3.3.5条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第3.3.11条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第3.3.12条 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

2、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3、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4、直接接地或经消弧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5、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接地端子;6、GIS接地端子;7、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

第3.3.13条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第3.3.14条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

第3.3.15条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第3.3.16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与高频滤波器相连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m2以上接地线。

第3.3.19条 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直接连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接地专用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用截面不小于100mm2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连接。

第3.4.1条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火泥熔接方式连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不能采用焊接时,可采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松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9的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第3.4.2条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5、采用熔接方式连接铜导体或铜与铁熔接时,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

3.4.3 接地体(线)放热焊接为铜与铜或铜与钢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溶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

   2 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溶化,连接牢固;

   3 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

   4 热剂焊(放热焊接)的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第3.5.2 条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第3.5.3条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第3.5.5条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由上至下的施工顺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接闪器。

第3.5.1条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火泥熔接。 

      二、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或铜制品。。 

      三、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 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 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 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避雷针(线)应设置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七、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八、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网连接。

第3.6.1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第3.6.2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

第3.7.10条 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3.7.11 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第3.8.3条  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装置应至少用2根规格不小于40mm×40mm的镀锌扁钢与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

第3.8. 连接两个变电站之间的导引电缆的屏蔽层必须在离变电站接地网边沿50~100m处可靠接地,以大地为通道,实施屏蔽层的两点接地。一般可在进变电站前的最后一个工井处实施导引电缆的屏蔽层接地。接地极的接地电阻R≤4Ω。

第3.8.9条 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引入室内前应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电缆屏蔽层和铁管两端接地,并在入口处接入接地装置。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应在金属管道室外部分沿长度均匀分布在两处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应适当增加接地处数。

第3.8.10条 微波塔上同轴馈线金属外皮的上端及下端应分别就近与铁塔连接,在机房入口处与接地装置再连接一次;馈线较长时,应在中间加一个与塔身的连接点;室外馈线桥始末两端均应和接地装置连接。

第3.8.11条 微波塔上的航标灯电源箱应选用金属外皮电缆或导线穿入金属管,金属外皮或金属管至少应在上下两端与塔身金属结构连接,在进机房前应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

第3.9.1条 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第3.9.4条 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第3.11.3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接地极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2、穿过墙、地面、楼板等处应有足够坚固的机械保护措施;3、接地装置的材质及结构应考虑腐蚀而引起的损伤。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电腐蚀。

第3.10.2条 引入配电装置室的每条架空线路安装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连接,但在入地处应敷设集中接地装置。

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

第8.0.1条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第9.0.1条 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7、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8、误差测量。

第12.0.1条 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3、交流耐压试验。

第13.0.1条 六氟化硫(SF6)断路器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12、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水含量;13、密封性试验。

第14.0.1条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量主回路的导线电阻;2、主回路的耐压试验;3、密封性试验;4、测量六氟化硫气体的微量水含量。

第18.0.1条 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包括下列内容:1、测量绝缘电阻;5、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第27.0.1条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包括下列内容:2、接地阻抗试验。

第21.0.1条 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绝缘电阻。

四、《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

详见书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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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最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第4.2.9条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第5.2.6条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第7.0.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第3.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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