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辨识、管控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道工序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 把可能导致的后果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风险管理坚持“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分级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室及生产车间。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公司负责指导监督所属车间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监督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依法开展管控。
第七条 公司各部室、所属生产车间是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第 所属各部门、各生产车间应定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应依法进行报告、建档、检查、监控。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第十条 岗位职责:
1、组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副组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分管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
3、成员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4、各生产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生产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生产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四章 定义与分类分级
第十一条 风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组合。
第十三条 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安全风险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20类。
第十四条 按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将安全风险划分为四个级别:1.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为重大风险;2.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为较大风险;3.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事故的,为一般风险; 4.可能发生个体重伤及以下伤害的,为低风险。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五章 辨识与评估
第十六条 安全风险辨识,是指识别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辨识可采用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安全检查法、预先危险分析、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资料以及询问、交谈等方法。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风险源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十 安全风险评估过程应突出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员,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人群的规模。
第十九条 生产安环科应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生产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资质、生产所需工器具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安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开展预先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策划;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应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二十条 每年由公司经理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公司生产任务、使用机械设备、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第二十一条 每月由公司分管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召开一次安全风险分析会,结合本专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动态辨识和评估安全风险,更新安全风险清单。
第二十二条 每月由公司各部室部门、生产车间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本部门、本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由本部门技术负责人根据辨识情况编写生产区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在生产、管理、环境、重大技术方案等发生变化或变更时,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其他评估。
1.设备、物资购置及出入库。涉及安全建设的设备、物资购置前,要对设备、物资是否适应本单位安全建设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选型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设备、物资入库前,应对其完好情况、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进行评估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入库。材料、配件、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出库投入运行前,使用人员应对其完好情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评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行。
2.作业人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利用每日班前会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精神状态、是否饮酒、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等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3.重大灾害。公司负责人应定期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及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
第五章 分级管控及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安全风险等级,明确各层级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及具体管控负责人,完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低风险:公司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督促班组开展班前“风险预知”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一般风险:公司要明确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后实施;
3.较大风险:公司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4.重大风险: 公司组织编制、审核、批准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报公司备案后由公司负责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
第二十 公司每月对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确认,对所采用风险控制措施、工作程序等有效性、适宜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及实施方案,做到持续改进。
第二十九条 根据风险分级,公司制定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十条 公司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并在生产(生产)现场分区域进行安全风险公示。
第三十一条 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实施检查,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工,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二条 如存在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区域,必须落实带班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严禁在无安全监控情况下实施作业。
第三十三条 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用,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规程规范,依据标准规范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需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作业票)的项目,如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登高作业等,规范审批并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六章 检查 考核
第三十五条 公司年对各部门、生产车间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制度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将其安全风险控制的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对各部门、各生产车间安全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督导,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每季度对各部门、各生产车间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安环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