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采购是指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 团体组织,使用 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货物 、工程 、服务 的行为。
3、采购遵行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4、采购施行 集中采购 和 分散采购 相结合。
5、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见第4页)
⑴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⑵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⑶其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
6、采购当事人包括: 采购人 、 供应商 、 采购代理机构
7、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法人 、 其他组织 或者 自然人 。
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
10、 公开招标 应作为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1、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 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12、货物和服务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13、废标的条件:
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付的;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4、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3人以上的 单数 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
15、采购文件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 15 年。
16、采购文件包括: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7、采购活动记录包括:
⑴采购项目类别、名称;⑵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⑶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⑷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⑸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⑹废标的原因;⑺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18、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 30 日起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9、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 内, 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 提出质疑。
20、采购人应当在受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 。
21、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 2000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2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射击、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⑵全部或者本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4、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 公开 、公平 、 公正 、 诚实信用 的原则。
25、招标分为 公开招标 和 邀请招标 。
26、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
27、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日 。
29、招标投标法中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 法人 或者 其他组织 。
30、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安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招标投标法中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⑵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各个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3、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⑵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⑶熟悉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法规好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采购评审工作;
⑷本人愿意以身份参加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⑸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⑹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34、评审专家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采购评审工作。
35、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行组织招标:
⑴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⑵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⑶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采购培训。
36、招标投标法和采购法中保证金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2%,且不高于80万;采购法:1%
37、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38、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明细不一样的怎么处理: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能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9、开标后工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如何处理:
⑴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⑵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非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40、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分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的比重:30%-60% ,服务:10%-30%
42、在确定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 投标价格 、投标方案 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3、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的原则: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
44、认定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 审批资格 和 确认资格 两种方式。
45、甲级、乙级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乙级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5、申请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6、有参加过规定的采购培训,熟悉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7、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甲级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甲级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3、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一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代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以上,最近两年中标金额累计达到十亿元人民币以上;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