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
合
同
书
甲方:昌乐县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昌乐盛源热力有限公司
2009年 月 日
甲方:昌乐县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昌乐盛源热力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昌乐县相府锦苑小区热力庭院管网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内容:
1、昌乐县相府锦苑小区西区暖气主管道及24#、25#、29#、34#、35#楼暖气支管工程。
2、乙方负责建设施工区域暖气系统的调试合格,满足住户正常使用标准。
3、乙方负责将市政暖气主管道接至甲方相府锦苑小区热力分配站。分配站由甲方按乙方设计要求建设,乙方无偿永久使用。
二、工期:工期为40天,自甲方首付款后第七天为开工日期,即自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10日。
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城市供热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付款方式及结算标准:
本工程工程款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甲方按总预算造价,一次性付清。附安装工程预算造价明细表。
结算方式:
1、为据实结算,以最终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定额执行《2003年消耗量安装、土建定额》、《2006年潍坊市价目表》,工程类别:Ⅲ类工程对应的费用,人工费:36元/日 。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
1、负责监督工程的质量。甲方及监理方现场派驻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及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整改合格,如乙方不服从管理,甲方及监理单位人员有权采取停工、罚款等措施。
2、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地下障碍详细位置(如光缆、电缆、给排水、燃气等).
3、负责工地施工用电、水及现场清理协调,如因前述原因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甲方负责庭院管网的场地清障,合同内的场地清障不得晚于2009年10月20日,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二)乙方:
1、对甲方提供的地下障碍进行保护,甲方没有提供的地下障碍,如有损坏乙方不负责任。
2、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警示照明灯符合当地要求,施工用水、电等费用自理。
3、乙方应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及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乙方必须严格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所派人员的管理。
六、材料检验:
1、材料到施工现场时随货提供合格证、出厂证明、检验报告。
2、凡可调材料价格均由甲方及监理方签字认可。
七、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工。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 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八、竣工验收及保修期限:
1、该工程所涉及的隐蔽工程必须由甲方及监理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工程竣工,由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按最后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限为验收合格后的两个采暖期。
4、因乙方供暖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或施工管道出现问题需维修,由乙方及时负责无偿维修,因维修不及时或供暖效果达不到标准引起的住户投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