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二满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实现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旨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以逐步形成相对、责权明晰、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第二章 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力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主要职权:
(一)根据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二)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三)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本项目日常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
(四)从安全生产层面参与对项目部所属作业队、班组的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岗位调整;有权对安全事故、违规违章事件和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涉及项目部或其班子成员时,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五)按照国家和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负责配合做好上级、地方相关部门对本项目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总监应随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条 安全总监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会议及学术活动。
第六条 安全总监应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第三章 安全总监的任职要求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中等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
同时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管理证书。
第四章 安全总监的管理
第 各级安全总监职级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由公司聘任、派出。
第十条 安全总监属于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需要,为安全总监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以利于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