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同事:
为了顺应季节变化,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本月XXXX起,作息时间正式调整为夏季作息时间。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公司考勤制度如下:(自XX日执行)
一、出勤时间:
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8:00
二、打卡规定:
(1)打卡时间:上午8:00之前;中午11:30之后;中午13:30之前(午餐回来打卡);下午18:00之后。
(2)员工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均须进行指纹打卡考勤。
(3)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凡忘记当日考勤者,有义务向行政部和部门主管说明情况,除须经部门主管经理和另一名员工共同证明外,需报行政部审批认可。全年累计达3次者,作为违纪一次,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00元人民币。
三、迟到
(1) 8:00至8:10分到达的视为迟到。8:10分之后到达公司做事假处理。
(2) 因偶发事件,经审批准予补假者,作为请事假办理。
(3) 当月允许因故迟到累计二次,超过二次后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150元,每次递增50元,以此类推。超过三次重新计算累计额。
四、早退
(1) 提早下班为早退。
(2) 早退逾10分钟以上以旷工半日计算。
(3) 早退10分钟以内(包括十分钟)一次扣款50元,每次递增50元,以此类推。同时,早退次数与迟到次数累加计算罚款。
五、外出
(1)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的事务,需事先填写外出申请单,按规定经领导审、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外出。
(2) 未经领导批准及备案,擅自外出者,以旷工论处。
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