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保登高作业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在安全设施不完备的地方进行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挂在主材或垂直上方牢固的结构上,不得拴在附件上。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三、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穿戴整齐。
四、作业人员在有淋水的地方作业时,必须将登高工具擦拭干净,并且必须有两人监护作业。
五、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清除或加以固定。
六、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上下传递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扔。
七、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高度近视或经医生诊断有不宜从事登高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登高作业。
八、登高用的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存在缺档现象,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下数第二档必须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九、对于雨雪天气,在露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十、雨雪天气过后,应对露天的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十一、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十二、所有登高作业都必须遵循上述规定,因违背上述要求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追究登高作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十三、对现场所使用的登高作业用具每月进行两次安全检查。
羊场湾煤矿运输一队
二零一一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