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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4 1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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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

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规范不安全行为,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其目的是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第三条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的危险和危害因素,创造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是激发员工劳动工作热情,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第四条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劳动环境是稳定职工队伍,留住技术人才的重要条件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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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规范不安全行为,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其目的是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第三条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的危险和危害因素,创造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是激发员工劳动工作热情,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第四条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劳动环境是稳定职工队伍,留住技术人才的重要条件和保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规范不安全行为,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公司

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

则。其目的是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

失。

第三条  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的危险和危害因素,创造安全健康的劳动环

境,是激发员工劳动工作热情,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

重要保证。

第四条  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劳动环境是稳定职工队伍,留住技术人才的重要

条件和保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职业

的选择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现在的劳动者从事社会职业,不仅仅是追

求好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而且需要有好的安全工作条件和安全、健康的

劳动环境。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实施安全管理必须遵循的规则,对各级领导及施工作业人

员具有约束力。对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

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公司安全组织和安全责任

第一节  公司安全组织

第六条  建立公司安全领导管理小组,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项目经营部经理组成。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经营部建立安全管理小组。人员组成,由分管 

安全的副经理、项目经理(或施工队长)、安全员组成,具体负责本部

门的安全工作。

第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建立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部经理

(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班组长、工地安全员组成,具体负责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二节  安全责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责任 

(一)对本公司的安全和劳动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决定。自觉接

受安全管理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和评比安

全工作。在对下属部门落实经营承包时,必须向承包者落实安全责任。

(四)组织编制本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所属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并在经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七)督促公司各部门认真执行和履行安全责任。

(八)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事故组调查分析,采

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

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类事故的再发生。

第十条安全领导管理小组安全责任

公司安全领导管理小组是公司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其主

要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并根据公司

的工作性质、施工特点,制定贯彻执行计划。

(二)组织审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或标准。

(三)讨论审查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计划。

(四)制定安全教育,检查计划和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

部门及时整改。

(五)监督公司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

(六)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事故性质和责任人的确认及处理。

(七)讨论审查公司安全奖惩事项。

第十一条  质安部安全责任

(一)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

(二)对公司各分公司、项目经营部、联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三)定期的对各分公司、项目经营部、联营单位的安全和劳动保护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四)编制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安全工作,调查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对各施工单位定期的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

(七)对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或遇有严重险情,有权予以制止或令其暂时停工,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处理。

(八)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安全工作做的好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对差的或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九)主持或协助对施工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认真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经营部经理安全责任

(一)对本部门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

(二)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的安全状况,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

(三)教育本部门员工自觉遵守执行安全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坚决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检查,保证本部门工作施工场所、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等符合安全规定,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五)对本部员工经常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或调动新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要特别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

(六)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控制事故蔓延,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质安部报告。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质安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安全责任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经理(施工负责人)对所领导的施工项目的安全负责。

(二)成立以项目部经理(施工负责人)为主的有施工队长、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施工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

(三)建立由施工队长、安全员、班组长每天轮流安全值班制度,并佩带“安全值班员”袖章。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和各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四)带头贯彻落实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五)应做到每天到施工现场巡查工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改正。

(六)每周召开一次工地安全工作会。当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必须服从安全,严禁冒险施工。

(七)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新进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同时支持配合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

(八)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立即上报,并协助配合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九)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的指令。

第十四条  施工队长安全责任

(一)对所领导的施工班组安全负责。

(二)不违章指挥,制止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三)对所管的施工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备、装置符合安全要求负责。

(四)组织和督促对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的落实。

(五)做好施工前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当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必须服从安全。

(六)领导所属施工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发生伤亡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分析调查事故原因。

(八)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不安全指令。

第十五条  班组长安全责任

(一)对本班组在施工中的安全负责。

(二)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情绪等情况合理的安排工作。做好上岗前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三)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组安全会。

(四)组织班组学习安全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对新调入的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五)经常检查所管班组人员及现场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或上报。

(六)发生安全事故应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七)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积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第十六条  施工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施工操作人员即是施工操作的保护对象,又是安全施工的责任者;即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也应尽劳动保护的义务。其安全责任是:

(一)自觉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不断增强和提高施工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不违章、不冒险作业,并劝阻他人也不违章、冒险作业。

(三)在操作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班组长或施工队长报告,并主动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做好施工设备、工具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这个方针是处理安全工作中两对关系的准则。即在处理安全与施工(生产)

的关系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在处理事故的预防与事故后处理的关系时,必须坚持“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和坚持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第一的原则。要尽最大的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作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时刻把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不做违反安全的事情。

(三)当施工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贯彻“施工服从安全”的原则,在排除危险因素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四)在衡量评估公司工作时,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安全施工不好的单位或个人,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

“预防为主”的主要内容:

事故虽有其意外性,偶然性和特殊性,但它又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只要在

工程施工中不断的总结、摸索、掌握它的规律性,除了人们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任何一种事故都可以通过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是可以防止它的发生的。如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切实抓好教育,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安全的可靠性,采取有效的安全手段和安全方法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检查

第一节  安全教育

第十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法

制,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等的教育。

(一)安全思想教育。

1.  思想认识和安全方针的教育。一是通过安全思想认识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员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搞好安全的重要性。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二是通过安全方针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员工的水平,自觉严格地执行安全方针、和法规。

2.  劳动纪律教育。通过教育使施工人员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方针,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

(二)安全知识教育。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如工程施工方法、施工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高空作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等的安全基本知识。

(三)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主要是指根据不同的工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技能教育,如电工、电焊工、管道工、爆破员、汽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除了对他们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能教育,并做到持证上岗。

(四)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就是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法制教育。从而提高管理者和操作人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以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五)先进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这种教育具有指导工作,推动安全工作的现实意义。抓住安全施工的好坏典型进行安全教育,说服力强、教育深刻、效果好,可使各级人员从正反两方面的对比中自己教育自己,自觉地吸取经验教训,这是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有效办法。

第二节  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的意义、内容、要求。

(一)安全检查的意义

1.  要达到不断地改善施工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环境,只有通过安全检查才可能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对策和有力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安全施工。

2.  利用安全检查,可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  安全检查从实质上讲也是群众性的安全教育。通过检查增强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  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工作。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应根据工程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制定检查的重点和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

1.  查安全思想;

2.  查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

3.  查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

4.  查施工操作行为;

5.  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堆放;

6.  查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配备和使用;

7.  查事故处理等;

(三)安全检查的要求

1.  根据检查内容要求配备检查人员,明确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的分工。

2.  安全检查要讲究实效,突出重点。对容易出事故的关键环节、部位,应重点检查。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的知识抽查和提问,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3.  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安全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处理意见等的记录更要具体。

4.  整改是安全检查的重要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检查要和整改相结合,检查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因此,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五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第一节  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原因的认真分析,从中接受教训,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这是事故调查的基本宗旨。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施工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看是属于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还是属于操作马虎、无

安全措施、无安全交底、无安全检查、危险隐患无及时解决、无防护装置,

不懂得安全知识、不懂得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不善、技术指导错误、不正确

使用防护用品等方面造成的事故。通过这样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和准确的

综合分析,才能确定事故的性质,得出正确的结论。

  事故性质通常分为三类:

(一)责任事故,即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但是,对于能够预见,并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事故,或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

(三)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即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对于已确定为破坏性事故的,应由机关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确定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直接原因通常分为人的

原因和物的原因两类。人的原因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引起的事故,物

的原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

  属于下列情况的为直接原因:

(一)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陷;

(二)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缺陷;

(四)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主要包括:

1.  采光照明、通风不良;

2.  作业场地通道狭窄或杂乱;

3.  地面不平或打滑;

4.  物资堆放方法不安全;

5.  建筑物或构筑物处于危险状态等。

(五)操作错误、违章冒险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

(六)物件放置堆装不当;

(七)未佩带和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

(八)对重物和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等物料处理错误。

属于下列情况的为间接原因:

(一)技术和设计有缺陷、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操作方法,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二)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三)劳动组织和配置不合理;

(四)对现场安全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五)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六)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利。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指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起主要作用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  事故责任分析和确认

      通过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

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态度和在事故中所起的具体作用,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

(一)因设计上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二)因施工、制造、安装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者负责;

(三)因缺少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等发生的事故,由单位有关领导负责;

(四)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挥者和操作者负责。

第二十四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一般原则

(一)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肇事者的责任。

1.  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作业;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

3.  违章操作;

4.  违反劳动纪律;

5.  擅自拆除,毁坏安全装置和设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事故单位领导人或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1.  未按规定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

岗;

2.  安全措施、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的;

3.  设备有缺陷或超期使用未检修,超负荷运行的;

4.  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1.  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2.  无安全施工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  一年内发生同类重复事故;

4.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的;

5.  不按规定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设施;

6.  承包合同中没有安全内容和相关措施的;

7.  安全检查后,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二节  伤亡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二十五条  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

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

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

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十六条  死亡事故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因工伤亡。即因生产、施工(工作)

而发生的伤亡;二是非因工伤亡,即与生产、施工(工作)无关造成的伤亡。

第二十七条 伤亡事故的处理

(一)轻伤事故是指轻度损伤,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由施

工项目部负责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写出事故报告,报项目经营部、质安部。

(二)多人(轻伤三人以上),重大险肇事故,由质安部,发生事故部门的安全

管理小组组长组成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弄清事故经过、性质、原

因,提出预防措施、处理意见,写出专题事故报告,报公司领导批评结案。

(三)重伤事故(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管理小组,分管安

全的公司领导、质安部、项目经营部组成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结案。

(四)死亡事故,由公司按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会同公司领导,质安部,发生事故部门经理组成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五)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小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研究落实,并对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向员工公开宣布,组织学

习,从中吸取教训。

(六)经过对事故的全面调查分析,确定谁有责任,是什么责任,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都必须弄清楚,作出正确结论,并根据事故责任者的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爆破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除参照执行本制度有关条款外,应根据爆

破工程的特殊性,执行爆破工程施工与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严格的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什么问题,可及时提出,以便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还可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要求,制定本部门更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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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规范不安全行为,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其目的是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第三条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的危险和危害因素,创造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是激发员工劳动工作热情,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第四条创造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劳动环境是稳定职工队伍,留住技术人才的重要条件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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