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
二、原始记录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记录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编号、生产单位;抽样地点;检测项目、检测编号、检测地点;温度、湿度;主要检测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检测原始记录数据、数据处理结果;检测人、复核人;试验日期等。
三、工程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一般不得用铅笔填写,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应有试验检测人员和计算人员的签名。
四、原始记录如果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横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盖更改人印章。原始记录应集中保管,保管期一般不得少于两年。保存方式也可以用计算机软盘。
五、原始记录经过计算后的结果即检测结果必须有人校核,校核者必须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校核者必须在试验检测记录和报告中签字,以示负责。校核者必须认真核对检测数据,校核量不得少于所检项目的5%。
六、数据处理应注意:检测数据有效位数的确定方法;检测数据异常值的判定方法;区分可剔除异常值和不可剔除异常值;整理后的数据应填入原始记录的相应部分。
七、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应与检测系统的准确度相适应,不足部分以“0”补齐,以便测试数据位数相等。
八、同一参数检测数据个数少于3时用算术平均值法;测试个数大于3时,建议采用数据统计方法,求代表值。
九、测试数据异常值的判断,对于每一单元内检测结果中的异常值用格拉布斯(Grabbs)法,检测各试验室平均值中的异常值用狄克逊(Dixon)法。
十、对比检测应使用三台与检测仪器准确度相同的仪器对检测项目进行重复性检验。若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相符,则证明此异常值是由产品性能波动造成的;若不相符,则证明此值是因仪器设备造成的,可以剔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