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淮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大会应选淮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候选人4名,差额1名。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票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符号要划准确,另选他人的姓名要书写清楚,符号及姓名无法辨认的不计票。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意愿代为填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
八、大会选举,设选举工作人员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记票人1名,唱票人1名。选举工作人员在到会人员中提名,经全体到会党员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到会的党员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未尽事宜,由淮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支部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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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