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养殖场内及周边卫生环境良好,无任何污染源,无农田泄水进入养殖场。禁止工业、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的排放。养殖场的环境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4)的规定。
二、池塘池埂坚固,池底平坦并向一边略倾斜,不渗漏。每个养殖池塘有的进水和排水渠道。水源保持供水稳定、水温调节及时满足鱼类不同阶段生长的需要;供氧、供电设施完善。
三、鱼种放养前,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对池塘进行彻底消毒,清塘消毒按《池塘常规培育鱼苗鱼种技术规范》(SC/T1008)规定执行。
四、鱼种一定要在有苗种检疫证的单位购买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游动活泼,鳞片完整,无伤病,无畸形。放养前用五倍子粉水溶液或高锰酸钾进行消毒浸泡。
五、投饵量和投饵次数。日投饵量为鱼体重的2%~6%。具体投饵量应根据鱼吃食情况适量增减,以大部分鱼(80%)吃饱游走为宜。日投喂次数:以水温的和苗种规格,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做适当的调整。
六、病害防治要采取预防为主,有病早治,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原则。彻底清塘和鱼种消毒,工具消毒,食场清毒及定期进行药物预防。防治药物的使用执行《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的规定。药物保管设的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药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七、养殖人员坚持每天早、晚巡塘,观察水色变化,水位变化,鱼的吃食情况和有无发病征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鱼种在出售前,要严格遵守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的前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07)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