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2)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4)(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5)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1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1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20)《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28)
(28)《高压电器施工验收规范》
(29)《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0)《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1)《接地施工及验收规范》
(32)《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验收规范》
(33)《电缆线施工验收规范》
(3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批文。
4、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单。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及设计文件。
6、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7、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
8、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
10、省、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节监理工作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理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及有关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
3、遵守合同文件、维护建设单位及各方利益,按建设单位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公正的处理设计、施工的问题;科学地解决设计、施工的技术、管理和经济方面的问题。
4、“严格监理,质量第一,诚信公正,各方满意”是我公司ISO9001认证的质量方针,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开展监理工作。百分之百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方的义务,以“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交付满意产品。
5、在监理工作中,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以事前控制为主,加强事中控制,通过事后检查验收等方式及通过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监理月报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反映工程中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不利因素,并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自履行的合同约定内容,规范工程来往文件,做到有据可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规范为准绳,严格监理。
(1)工期控制目标: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项目。按施工合同确定的总工期作为进度工期控制的依据,并分阶段实施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要求项目部根据合同要求提出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度报表,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建设单位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项目部进行调整,并督促项目部在人力、资金、机械、材料等方面调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2)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为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我们要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项目部的自检质量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验收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控。
从而形成项目部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
工作中强调以事先质量控制为主,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按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投资目标值进行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价格以内。
认真审查项目部提交的现金流量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根据中间交验证书审查签发中间支付证书;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当项目部要求额外补偿索赔时,做好各种证据、资料的记录、整理。为建设单位把好费用关,力争使工程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
(4)安全管理目标:达到石家庄市安全、消防管理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防止重伤,杜绝死亡,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技术性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五无”要求,力争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督促,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做到防范于未然;施工过程中各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要经常检查督促项目部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争创整个工程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合同管理目标:督促建设各方主体遵守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委托合同,严格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确保所有工程建设合同都得到全面、有效履行。对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延期及工期延误等情况进行管理、协调和处理。
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和监理方的特殊作用,协调建设单位、项目部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管理好合同,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正确处理好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争端与仲裁、违约、分包、保险管理工作等。
(6)信息管理目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做好监理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工作;严格督促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求建设各方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写整理归档保存,并确保各项资料真实完整。满足建设工程文件和技术管理资料整理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完成内业资料归档工作。为工程决策提供必要地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文字和数据资料。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及建设单位的规定,按期填报
各种表格和报告,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理的各种记录工作,搞好质量评定、评分以及各种表格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文字的处理工作,确保交工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及时和准确提供。
(7)组织协调目标:公平维护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利,实现各方主体融洽配合,促使各方协调一致,避免法律纠纷;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地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现项目既定目标。
(8)文明施工目标:满足石家庄市文明施工要求,创建文明工地。
(9)环境管理目标:满足国家及石家庄市环保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
1)噪声排放: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准。
2)生活垃圾管理:分类存放,集中处理,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不侵占河床及泄洪道,按设计要求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排放和处置。
3)废水排放:生产废水,按照工序、工艺过程重复利用,确需排放的,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控制在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
4)无环保违法行为。
5)无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项目部切实做好环保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开工。
施工过程中监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发现施工点出现环保问题,及时下达指令,直到项目部整改,重点对项目部的施工便道、临时占地、破碎机加工的粉尘、各种施工产生的噪音等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对沿线边坡、隧道洞口等进行结合环保优化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