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保障各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员工奖励以及奖励办法分为以下四种:
1)嘉奖:每次发给相当于3个工作日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发给相当于10 个工作日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发给相当于1个月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4)奖金: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1)工作积极、恪尽职守、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3)能适时完成公司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4)领导有方,使本部门或本监理项目工作有相当成效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1)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者。
2)对公司管理、监理有所建议和改进,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3)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4)遇重大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2)办理重要业务有特殊业绩者。
3)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金:
1)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及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3)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7)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总经理推荐并经批准后执行,贡献突出的员工除按以上条款进行奖励外,公司还将在进修、休假及公司其他福利方面进行考虑。
(8)公司员工处罚及处罚办法分以下四种;
1)警告;每次扣发相当于3 个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2)记过:每次扣发相当于10 个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3)记大过:每次扣发相当于1个月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4)除名:予以解聘。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1)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2)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影响工作秩序者。
3)泄漏公司经营管理秘密。
4)擅自把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并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5)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者。
7)因个人失误,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10)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公司财物,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不能构成刑事处罚者。
3)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4)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5)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报销,牟取非法利益者。
(1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对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总监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2)损毁公物,涂改重要文件者。
3)设备、车辆、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4)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致使公司受损者。
5)无故旷工连续 2日(含2日)以下或一年累计旷工7日(含7日)以下。
6)其他重大违规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1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雇:
1)无故旷工连续3日(含3 日)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7 日(含7日)以上。
2)吸食毒品者。
3)故意泄漏公司技术、经营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未经许可,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兼营公司同类业务者。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6)违反有关工作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7)其他违反法令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13)员工之奖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