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团队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高效、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的高水平教师;致力于树立教师教学榜样,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一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客观公正原则。教学名师的遴选、培养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培的原则。
第三条 动态管理原则。教学名师遴选和管理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坚持标准原则。教学名师的遴选要根据教师实际的业务能力,没有符合条件的可暂时空缺。
第三章 遴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遴选范围
(一)校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教学名师的必备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近两年未出现教学事故;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职业教育、教学岗位要求。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完成基本课时量。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具有十年以上(含十年)职业教育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5.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至少两次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6.发扬团队精神,能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二)教学名师除具备以上必备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长期从事教学研究,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近两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与本专业教学工作有关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列第一位)教材。
2.本人培养指导的教师(或学生),在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比赛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省级竞赛一、二等奖,市级竞赛一等奖);本人取得全国技能竞赛、讲(说课)比赛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全省前三名(或一、二等等奖)、全市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教学能手、省技术能手或教学能手、市技术能手或教学能手等称号。
3.教学工作能力突出,在本专业(课程)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两年内担任校内(或外)培训主讲不低于3次。
4.积极参加校级教研活动,积极参加国家级、省市教学课题研究(参与课题不少于3个),并且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三名)完成至少1项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
5.教学理念先进,专业理论扎实,教学业务熟练;具有创新精神,主动尝试新的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有对学校教学改革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的国家、省、市、校级教科研成果。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成立评审组织。学校成立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由校长、教学副校长、组织人事副校长、教学主任及部分资深教师组成,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二)产生候选人。个人申请,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初审产生候选人,并填写《申报表》,个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教研室。
(三)审核材料。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民主评议。在一定范围内对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五)学校评审。学校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参照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初步人选,报学校研究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授予“中捷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 工作职责
(一)教学名师要积极投身到课程改革中,在课堂教学中开拓创新,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教学名师主动承担对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培养任务,每学年的青蓝工程中至少带1-2名新教师。
(三)主动承担国家级、省市级课题研究任务,聘期内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三名)完成至少2项市级和1项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
(四)每学年在学校承担一次公开示范性教学(或学术性报告、专题讲座等),供学校教师观摩学习。
(五)每学年完整系统地承担一项选修课教学任务,学生评议良好。
(六)参与学校的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七)校级骨干教师作为省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人选。
第六章 管理办法
第九条 管理办法
(一)学校对教学名师实施动态管理,每届教学名师任期为三年。
(二)教研室建立教学名师业绩考核档案,每年对校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管理考核。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学名师取得的成绩,以此提升学校的声誉,鼓励教学名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1)不再从事专职教育、教学工作的;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
(3)教学效果一般,学生评价较低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不能正常履行教学名师相关责任义务的。
(五)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评选。
第七章 管理办法
第十条 附则
(一)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或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专职教师可破格评选。
(二)学校教学名师优先推荐国家、省、市“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三)根据“教学名师”个人发展、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学校提供必要的培养经费,用于资助骨干教师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聘期内,学校每学年安排至少一次教学名师外出技术交流或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学习。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研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