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目的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2、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项目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3、根据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应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排查整改,特制定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4、建筑系统是高空作业,深基础操作,临时设施多,工序环节多,工人量在且复杂,都将增大安全生产的难度。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现将行业中多发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粉尘、坍塌、火灾)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指导(也可作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要认真付诸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
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6、不得攀登脚手架。
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2、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第三章 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方案
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多年来,高坠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事情对社会影响较大,要作为项目部的头等大事来抓。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对职工及民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同进,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基本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要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1、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2、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3、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4、不得攀爬脚手架。
5、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6、作业层上部周边、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
7、边长大于250㎜的边长预留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面用木板作盖板加砂浆封固;边长大于150㎜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8、 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9、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绑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第四章 物体打击事故安全排查方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的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转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1、 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2、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3、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4、 边长小于或等于250㎜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5、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堆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6、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7、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专业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8、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9、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第五章 触电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得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要求
根椐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1、用电应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项目部的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安装完成后办理验收手续。
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4、根椐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5、 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6、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7、 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壁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8、 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9、 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的四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10、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11、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12、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13、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14、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15、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第六章 发生坍塌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23 脚手架、室内满堂模板支架、起重吊装设备、钢筋安装等都较易发生坍塌事故。
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1、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后,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应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
2、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后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3、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从上往下挖,严禁偷岩取土。
4、施工用的其他类型脚手架、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塔设。
5、 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式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发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
6、 架上作业应按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严禁超载,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7、 架上作业时,不得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因作业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时必须取得项目总工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8、支顶架、脚手架、临时设施使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验算,验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9、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设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操作前应检查基坑上和支撑是否牢固。
第七章 火灾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建筑施工需要一定数量的可燃板材,这些材料如果处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极易发生火灾,在施工阶段,也需要用大量的乙炔和氧气,对钢筋进行焊割,如盛装乙炔和氧气体的钢瓶储存方法不当,使用不规范,也容易发生因气体泄露而产生的气瓶爆炸事故。因此,加强对可燃物的易燃物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企业利益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有限措施。
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1 组织措施
1.1 要建立、健全消防机构。安全监察部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明确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2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员工、外来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演练。
1.3 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设备、材料堆放场所要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1.4 制订事故发生时的扑救方案和人员疏散步骤、方法和路线,使事帮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2 管理措施
2.1 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2.2 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2.3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2.4 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2.5 焊割(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消防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6 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2.7 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2.8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工具。
2.9 库房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