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暨南大学片区排水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质量监督: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暨南大学片区排水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位于西至陶育路,东至华南快速路,北至中山大道,南至黄埔大道潭村路、平江路范围内的排水改造工程。本工程新建管线主要集中分布在潭村路、平江路、黄埔大道辅道,暨南大学校区内的苏州路、明湖北路西段、陶育路、建阳路、行政大楼北侧路段、行政大楼南侧路段、暨南大学正门口、医学院大楼前、金陵路,华师校门西侧等。
目前,工程进入潭村路、平江路明挖管道敷设和泵房基坑主体结构施工的关键阶段,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施工的顺利连续进行,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完成节点计划,根据工程所处施工环境实际情况为原则,我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夜间施工领导小组,确保夜间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夜间施工安全工作,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夜间施工方案。
二、编制原则
确保工程质量;经济合理,使增加的费用为最少;所需的材料有可靠的来源,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确实能缩短工期;以人为本,杜绝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发生。
三、施工准备
1、成立夜间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钟国辉
副组长:王裕恒、陈鲁松
成员:林楚杰、周锦权、陈冰豪、陈熙章、王云青
夜间施工时,制定详细的人员安排工作,分工落实到人,各负其责。
2、综合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当安排有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组织编制夜间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准备、施工程序、人员安排、现场布置、机械安排及安全保障措施,并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四、组织管理措施
由于夜间施工条件特殊,质量问题不能疏忽,应严格执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以保证顺利实现工程进度,除应满足白天正常施工要求外,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交制度,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与调度。
2、及了解并时接收天气预报,防止夜间雨、大风突然袭击。
3、在人员安排上,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不得连续作业。
4、夜间施工时,做到晚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要落实到人;
5、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6、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7、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8、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交叉路口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联络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9、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10、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路畅通;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五、夜间施工方案
(一)夜间施工措施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夜间正常施工,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现场情况,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噪音小的工作,避免影响邻近居民休息。当因工程需要连续施工时,应提前征得居民的谅解。
(2)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梯架、发电机等)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3)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能满足夜间施工需要并准备备用电源。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碘钨灯 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夜间施工照明线通过钢管时,电线应与之隔离,有条件时应使用低压照明。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4)做好夜间施工防护,施工中危险地段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作业地点,应设置围栏,行人、车辆等交通要道必须设置反光警示、悬挂红灯示警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5)因为本项目中潭村路、平江路管坑开挖、管道敷设施工过程中要占用两车道,开挖围蔽和路口转角处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戒灯等标志,在开口的上下行线各500米处设置警示牌。标志牌、警示牌要具备夜间荧光功能。同时要安排专职安全员保证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6)在人员安排上,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不得连续作业。
(7)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交制度,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与调度。在项目经理部设置夜间值班室;在施工现场安排现场值班室。
(8)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上报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二)夜间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1)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护栏、警戒灯等标志。潭村路、平江路施工必须保证行人、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3)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悬挂红色灯,以提醒行人、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4)夜间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5)夜间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作业。
(6)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警示服。
(7)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8)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三)夜间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夜间施工现场周围有噪声敏感区域,必须对周围社区告知,必须时要取得周围居民的谅解,使用的机械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必须采用降噪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