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概述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在建项目安全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使用及管理。
三、职责权限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编制安全标志标识使用计划并确定分布位置,绘制平面布置图。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或定制,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标志采购计划和布置图的审批。
2、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四、安全标志的标准
标志牌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4-2008)、集团总公司《集团企业文化册AB版》及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的相关要求。
五、安全标志的购置
1、项目部安全员根据项目规模、施工环境条件、工程结构特征、设备机具布置和施工作业特点等确定危险部位,确定警告标志、提示标志、指令标志、禁止标志和危险化学品标志、火灾报警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标志、灭火设备标志、工作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标志牌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
2、项目经理部审批安全标志标识采购计划,并安排采购。
3、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或定制。
六、安全标志的设置
1、项目部安全员应针对施工现场的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标志,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
2、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其标志设置位置应在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因素、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以及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公共场所。
3、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进口处设置“七牌二图”,在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读报栏、宣传栏。在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道路交叉口、临水、临边、工作通道口、急转弯道口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标志,沟、坎、深基坑等处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4、项目部应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5、项目部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公用电话、注意安全等
6、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7、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8、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9、项目部施工人员按以上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后,应进行统计记录,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提交给安全员。
七、安全标志的管理
1、项目工程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安全标志牌的移动或拆除。
2、施工现场标志牌由现场施工员分片区监管。发现标志牌需要修整、更换、补充时应及时告知安全管理人员。
3、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标志档案,做好安全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