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管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2 证书的范围
2.1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 证书管理
3.1 凡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均应通过建委认可的培训机构考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交由公司统一注册和管理。对拒不服从公司证书管理规定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2 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公司办理注册手续后,由持证人自行保管。
3.3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安拆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并在甲方要求查验时出示证件。
3.4 外出作业因未携带特种作业证件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按旷工处
理。
3.5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按照谁遗失谁补办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
4 费用报销
4.1 由员工自费报考取得的符合本岗位需要的各类资格证书(并确保分公司可以使用的),可持正规及证书原件至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由办公室人员在报销背面签字确认后,由员工所属部门进行报销。(凡在公司工作不满三年离职的员工,需退回考试取证报销的费用)。
4.2 证书到期复核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复核通过可持正规及证书原件至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由办公室人员在报销背面签字确认后,由员工所属部门进行报销。(凡在公司工作不满两年离职的员工,需退回证书复审报销的费用)。
4.3 因证书到期未及时复核的,自证书到期之日起岗位岗薪降为最低岗级。
5 其他
5.1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5.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