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论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5 05:13:55
文档

论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论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形式。村民自治已被广大农民群众接受,并在不断完善,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村民自治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伴随经济发展而产生的许多不利因素也则会那个在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深入分析这些不利因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使村民自治沿着健康的轨道不断深入发展。严格的说,村民自治可追溯到我国的原始社会、古希腊雅典鼎盛时期以及非洲的古迦太极自治共和国统治时期。那时实行的氏族制度,平民会议制度对村民自治制度有启迪意义。我国
推荐度:
导读论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形式。村民自治已被广大农民群众接受,并在不断完善,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村民自治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伴随经济发展而产生的许多不利因素也则会那个在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深入分析这些不利因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使村民自治沿着健康的轨道不断深入发展。严格的说,村民自治可追溯到我国的原始社会、古希腊雅典鼎盛时期以及非洲的古迦太极自治共和国统治时期。那时实行的氏族制度,平民会议制度对村民自治制度有启迪意义。我国
论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形式。村民自治已被广大农民群众接受,并在不断完善,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村民自治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伴随经济发展而产生的许多不利因素也则会那个在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深入分析这些不利因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使村民自治沿着健康的轨道不断深入发展。严格的说,村民自治可追溯到我国的原始社会、古希腊雅典鼎盛时期以及非洲的古迦太极自治共和国统治时期。那时实行的氏族制度,平民会议制度对村民自治制度有启迪意义。我国的村民自治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探索,已成为我国现阶段民主建设的亮点,是中国农民自发创制的伟大民主实践,对我国民主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

现代自治思想的萌芽发轫于资产时期的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学说。他们都假定在自然状态下,人是自由自在的,所以人的本质是可以进行自治的。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自治是指每个人或集体管理其自身事务,并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自治的核心内涵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在法理上的基本内容是意思和意志的自主和自由,而在制度层面上通常是用自决、自我统治、自主、自我决定等来解释的。

二、当前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民的思想依然落后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程度,村民自治发展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村民的文化素养的高低和民主意识的强弱。而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素养普遍较低,农民民主意识普遍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发展。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封建传统落后文化思想的影响,也有现实的原因。中国五千年封建思想和长期小农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民主意识的增强,一些落后封建文化仍然在广大农村地区阴魂不散,影响极坏。有病不求医而求神拜佛;小富即安,不思进取;农村青年一旦结婚就不再学习,如果谁学习就遭到村人讥讽等等,不一而足。而农村现实状况是“精英”纷纷离村,老弱病残守家。农村的青年人有的当兵,有的考学,还有外出打工、学艺,他们再回村的可能性很小。而在农村留守的是一些老年人和一些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游手好闲青年,真正在农村干起事业来的少之又少。这种状况也造成了农村村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素质普遍较差,更枉谈民主意识了。而村民自治又要求村民摒弃传统的旧思想、旧观念,拥有一定的文化素养、民主意识和自治能力。这就产生了矛盾。这种矛盾不解决,村民自治就无法推进。

(二)上级随意委派撤换村干部妨碍了村民自治建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成员。”法律规定在某些乡镇、负责人的头脑中可谓一片空白,毫无印象,那是针对别人的,而与已则无任何关系。据某报载,前几年,某中心区乡镇、街办、委派干部到近郊村任村支书的现象较为严重。这些村大多因拆迁、征地补偿、村民住宅安置等方面的事情未处理好而导致村内矛盾激化,村支书因无力收拾残局而自动辞职,或者因乡镇、街办对其不满而劝退、停职、撤职,这时乡镇、街办便委派一名干部到该村担任村支书职务。从法理上讲,担任村支书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村民,二是党员。二者缺一不可,我们知道乡镇、街办干部是国家公职人员,不是村民。所以,乡镇、街办干部去村里任支书是违法的。如果乡镇街办干部担任村支书,作村里的一把手还须听命于乡镇、街办、,村民还怎么自治?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比比皆是。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村民自治是法治下的村民自治,自治本身要求有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为遵循的依据。目前我国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办法。但现行法律、法规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地方性法规的某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如:关于村民资格的界定问题。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只能是户口在本村的村民,但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加快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实生活中存在“户在人不在”或“人在户不在”等复杂情况。如何很好地研究目前我国农村的人口现状,预见未来我国农村人口的构成,科学地界定村民资格,不仅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而且有利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开拓农村人才‘市场,为农村和城乡人才流动,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宽松的环境。

三、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一)转变党的领导方式

在村民自治的条件下,党支部和村委会之所以容易产生矛盾,重要的原因就是村党支部尤其是党支部僵化的一元化领导方式下,组织的协调主要靠党支部的个人威望和素质。但是这种依靠个人威望和素质的治理方式是根本不可靠的,这在改革开放之前已被实践反复证明。但在现阶段,无论从制度层面,还是现实需要,村民自治都必须在党组织的引导和保证下运作。“没有以先进思想为指导,由先进分子组成的党组织的引导,村民自治很难自动地规范化运作,甚至会走向封建性的迂腐的政治。”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就是组织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这也是党的先进性的体现和要求。党的领导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为民做主”,而是“让民做主”。这就需要转变基层党组织以前的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要充分地相信群众有自我做主的能力。村党支部作为党的农村基层领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宣传与落实党的方针,因此,在实行村民自治的条件下,党的领导就是、方向性的领导,除了、方向性的领导外,就是要支持、保障和监督村民实现其自治权。这应该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转变的方向。

(二)规范两委的职责

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作为具有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权的组织,将长期存在。要使这两个性质不同的组织各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必须从制度上对其各自职权范围作出合理的界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因此,党支部要想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就应当避免行政化的倾向,就应当从大量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放在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上,放在对其它村级组织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上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上。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负责地开展活动。为此,分别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权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办事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三)完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 

我们都知道,依法治国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它意味着在制定法律之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均受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是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法制。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它尊崇法律至上、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以及正当程序。在法治国家的状态中,法律与国家、之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的权力;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因此,在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更加重视民主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必须建立和健全村民自治的法律体系,用法律来保障村民自治的规范运作。

四、结语

总之,村民自治的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乡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乡镇应采取有效措施,为村民自治组织协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并对工作实绩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民自治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加强对农民群众特别是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其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使村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文档

论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论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形式。村民自治已被广大农民群众接受,并在不断完善,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村民自治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伴随经济发展而产生的许多不利因素也则会那个在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深入分析这些不利因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使村民自治沿着健康的轨道不断深入发展。严格的说,村民自治可追溯到我国的原始社会、古希腊雅典鼎盛时期以及非洲的古迦太极自治共和国统治时期。那时实行的氏族制度,平民会议制度对村民自治制度有启迪意义。我国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