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的师风师德,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师风师德是校风的灵魂。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切实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用以规范我校师风师德。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法规学习。学校要有政治学习制度,保证每周有一小时的学习时间,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育部、、司法部等九部、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建立学习记录,教师做好学习笔记,并写心得体会文章,以提高自身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政治敏锐能力。
2、加强教育理论、新课标、计算机技术的学习。学校要以教科室、教研组、学科组为阵地,强化校本培训,每个教师要以撰写论文、心得、教学反思、优质教案、主讲优质课公开课为载体,证明自己学有所得,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业务能力,科研能力。
3、遵守纪律,以校为家,确保每周五天工作时间。上课做到六不: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教室、不打手机、不坐着讲课、不随意调课。
4、树立严谨教风,培养良好学风。教师做到先备课再上课,语言流畅准确,启发不包办,思考有所思,板书字迹工整,作业批阅准确及时,检查督办落到实处。
5、要洁身自好,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更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培训班、补习班或参与其中的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宣传或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的补课。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6、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各班主任是规范收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服务性收费,所收费项必须使用上级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并做到全额上交。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报刊、教辅用书及其他商品。在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同意的条件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7、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对学生要严爱有度,既反对包庇、纵容、溺爱学生;又反对歧视学困生。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8、尊重学生家长,主动倾听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不训斥、指责家长,不接受家长的宴请或馈赠,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9、严守社会公德,真正为人师表。教师要语言文明,不说脏话。校内校外不扯皮,不打架斗殴,不打牌,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不正当的竞争、竞选活动,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
10、注重仪表。容貌整洁,服装得体,不蓄长发,不留胡须,不穿超短裤、裙,不穿拖鞋上课,不酗酒。
11、加强团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从学校整体利益考虑问题,待人诚恳不虚伪,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杜绝有损于同志的言行,光明正大,坚持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传播、扩散小道消息,不做有损学校的事。对学校所分配的工作,不推诿,不敷衍,团结一心,共谋学校发展。
12、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保持盎然意志。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处事为人。
13、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教师不仅要做遵守安全规则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保安全,确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14、凡出现师德师风差的教师,影响教师形象的,对当事人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职、晋级资格,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政纪处分,直至法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