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禹王台区委群众信访工作部
(2012年4月27日)
信访工作是党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信访工作的性质、地位及作用,决定了信访部门具有协调、督办、综合、调研和指导的职能。根据目前形势来看,要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信访部门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能力。具体来讲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把握信访部门协调的内容
(一)需要协调的信访事项。
一是非访及突发事件。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访、越级访和非正常访,反映热点难点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信访部门需要对事件早预见、早发现,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迅速向上一级机关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要及时报告给,引起重视,确定牵头和参加单位,共同处理解决。
二是需要协同解决的信访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久拖不决的信访老户问题,需要多个职能部门配合、协商,共同作出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其中涉及群众信访反映事项的应由区群众信访工作部牵头处理,涉及党员、干部违纪应由区纪委牵头处理,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应由区委牵头处理,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对一些交叉、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改变信访部门“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
三是信访疑难积案。针对一些经多次处理反馈后,信访人仍不满意的,或仍未息诉息访的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和非正常访,特别是进京赴省访。要提请领导批示,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现场疏导工作,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劝返上访人员,解决好他们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反复。
四是属于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要积极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妥善处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明确受理牵头单位,坚持做到全程跟踪督查,直至问题解决。
(二)信访部门协调的对象。
一是内部协调。主要是信访部门上级与下级机关之间的协调。对信访案件的受理、呈报交办、督办、审核、报结,直至归档每个环节,都要明确具体时间、具体内容、具体要求,提高信访案件优质结案率。
二是纵向协调。主要是信访部门与同级、和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充分发挥区、乡、村信访网络的主渠道作用,实行信访问题“四包”制,即包交办、包查处、包回访、包稳控。
三是横向协调。主要是信访部门和、政协、纪委以及、、、审计、劳动、人事、建设、民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还有同信访人之间的协调。
二、正确把握信访工作协调指导的方式方法
信访工作协调指导的方式方法要通过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本地区工作开展、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来把握。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一是召开信访工作协调例会。就是由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在固定时间召开例会,如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例会对信访工作进行研讨,把如何做好特殊时期信访工作、稳妥处理突发事件和预防上访等议题作为重点,从不同的视角审视共同探讨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新途径、好办法,通过分析排查、研究处理社会热点、难点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协调、指导有关单位或部门调查、处理信访案件或信访问题,跟踪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协调事项,对已经协调的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明确专人跟踪督促催办,一抓到底。
二是联合办公。就是将与重要信访问题有关的几个职能部门联合在一起办公,集中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做出具体的协调规定。采取联合办理、委托办理、转介绍办理的方式,及时掌握情况,超前化解矛盾,集中力量就地解决需要协调处理的交叉信访问题和疑难信访问题,采取联合办公方式有利于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主要任务,职责范围,责任分工,具体操作的办法、程序,从根本上消除扯皮推诿、踢皮球的现象。
三是现场协调解决。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的信访问题,应当采取现场协调方式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如我区坚持实行的县级领导接待日制度,县级领导对接待的信访事项均能进行当即交办或现场解决,起到了明显效果。按照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做好群众的思想和疏导工作,对于疑难、复杂的涉法信访采取共同答复的办法,以取得群众的信任,促进信访问题的迅速解决。
四是召开评论化解会。遇到疑难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问题,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按照严格的程序,通过召开信访评论化解会加以解决。评论化解会由信访部门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或其他社会人士参加;由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陈述问题及要求,原承办单位公开处理过程及结果,双方相互质询、答辩,公开有关证据及相关和法律法规依据,各界代表进行公开评议,最后形成评论化解结论。
五是谈心沟通。对于一些重复信访、缠访老户的问题,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在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通过入户调查、座谈等方式,逐一进行调处。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通过督查,了解情况,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涉法问题,要主动帮助群众联系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同时加强信访协调前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取得解决问题的一致意见,为一揽子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提供保障。
三、信访协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以全局为重。在“大信访”格局下做协调工作,通过互通情况,加强协作,整合信访资源,要有全局观念,局部服从全局,部分服从整体。由于不同部门所处地位不同、责权不同,必然存在一些工作上的矛盾,在协调工作中,不能大问题、小事情都千篇一律地要求一致。应当允许在不影响全局利益、群众利益的前提下,求大同存小异,既掌握,又把握分寸,共同把问题处理好,因为只有维护和发展了全局的整体利益,局部利益的保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条件。因此,在协调中,要把维护本地区和谐稳定的大局利益放在第一位,提倡以全局为重,兼顾局部利益,绝不允许以局部利益来损害全局利益行为的存在。
二要坚持民主协调。信访工作需要协调的问题,一般都是在根本利益一致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协商的原则应该贯穿于协调工作的全过程,应以平等的身份和地位进行民主协调,平等商量,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协商共事,形成共识。互相尊重理解是问题得到解决的前提和基本要求,不论是上级、下级和同级机关,还是信访干部和群众,都要力戒骄傲和冷漠。避免因为态度不好、恶语伤人使问题恶化,力求态度诚恳,在友好的气氛中将矛盾淡化和消除。这样做一方面有利感情上的靠拢,为协调创造一个和谐的气氛;另一方面在民主协商中畅所欲言,有利于全面了解情况,做到“兼听则明”,加上措施正确,协调工作才能真正见效。
三要运用综合手段。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时,必须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纪依法,统筹运用策略,切实担负起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综合运用纪检、信访、综治、司法、调解于一体的综合调处机制,通过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内部协调机制、重要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共同处理信访疑难案件的强大合力,推动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对一些涉及群体性利益的问题,吸取一部分公道正派的群众参与,让群众了解情况,依靠群众的力量解决群众的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群众的参与,促进矛盾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