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建筑施工的特点是需采用高处作业,由于高处作业危险
性大,伴随着高处作业易发生坠落事故,坠落事故是建筑施工中四大惯性事故之一,因此,必须认真采取防护措施,做好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4基本规定及技术措施:
4.1为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出适合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责任制。公司、分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应对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弱视、癫痫等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面上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要安全可靠,严禁抛掷。
4.4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大雪、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4.5在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的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
4.6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风绳、地笼等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在大风、大雨、大雪、雷击后进行检查维修。
4.7高处作业用的梯子应坚固完整,梯阶间距以30cm为宜,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4.8高处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密铺棚板或其他隔离设施。
5附则:
5.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5.2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工程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