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交行业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宿迁市城乡公交统筹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细则》,现制订市区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分配方式
每考核月度各企业初始分值为200分,扣除其月度考核记分,再加上月度考核加分后,所得分为月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满140分的为及格,实行按月考核,半年发放一次。
每月按实际得分减去基准分值140分作为计算标准,每半年汇总一次,按每分值1000元标准进行奖励。连续3次(含)以上第一名得分加倍,连续3次最后一名的得分减半。
二、申领程序。
每年7月15日前、1月15日前,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半年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得分汇总,并将考核情况和考核基金分配情况书面上报市财政局,经审核同意报市批准后予以拨付。
三、用途。
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基金主要用于提高公交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市区公交优先发展的成果,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经济的公交服务。禁止企业作为福利发放或用于非促进公交发展方面。主要用于:
(一)开展驾乘人员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促进车容车貌及车内环境卫生整洁。
(三)候车亭标志标识的统一、规范。
(四)加快公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车辆GPS监控平台等方面。
(五)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组织方面。
(六)其它促进公交服务质量提高方面。
四、监管管理
市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负责企业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基金使用情况监管检查,公交企业应将考核基金使用情况每季度上报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考核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的,限期整改,仍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再申领公交考核基金,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 月 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