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部部门安全管理知识
1.安全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管理有规范: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
3、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得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作业
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责。
6、接到违反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应拒绝执行。
7、危险化学品: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8、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后撤离作业场所。
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16、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17、“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8、燃烧的三要素为可燃物、助燃物、达到可燃物着火点的温度。
19、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供气式防毒呼吸面具。
二、土建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一)、土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 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 施工现场的各工种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夫程,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 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 特种工种必须经过岗位、安全及消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6.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及赤脚步上班;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洞口、临边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及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及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7.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及消防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带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过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8.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施工电梯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及明显标志。
9. 上岗前应检查所要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检查操作地点或工作场所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的工具收好,以免掉落伤人;
10. 遇有恶劣气候,大风天气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1. 大雨过后,施工前要检查脚步手架有无变形歪斜;
12. 凡患有高血压症、心脏病、癫痫症以及其他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3. 现场材料码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4. 吊运零星材料应用吊笼,吊运混凝土、砂浆应用料斗,一次装运量为料斗容积的2/3,不得装得过满。
15. 清理安全网,如须进入安全网,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张挂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杂物,禁止人站立在安全网上,双手清理杂物或往下抛掷。清理杂物时,地面应设监护人、禁人入内,或在周边加设围栏;
16. 楼内垃圾余料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处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和掉落物伤人;
17. 不准在现场及宿舍内使用电炉、火炉、煤油炉及煤气炉等,不准任意设灶做饭;
1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等;
19. 消防器材、用具、砂袋、消防用用等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
20. 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使用权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21. 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人员不得从起重臂或吊物下通过;
22. 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在运行中,任何不得将头、手、身体等到伸入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行走通道内,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升空后不得从其下通过,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23. 砂浆机要运转时,机筒口的砂浆不准用砂铲、扫帚刮扫,砂浆机料口的防护棚要完好,不准站在砂浆机的防护棚上倒水泥,以防工具或脚滑进砂浆机造成事故;
24. 砼搅拌机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工具伸入筒内清料,进料口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方通过去或停留;
25.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5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构件上;
(二)、事故的预防措施
1. 一般要求
(1)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 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岗位培训及安全消防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证;
(3) 对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安全交底不清,不得上岗施工;
(4)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 ,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得上岗施工;
(5) 安全帽等个人和作业场所必须的防护用品不落实,不得上岗施工;
(6) 脚手架、吊篮、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等设施设备未经验收的不得使用;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下道工序施工;
(7)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安全时,不不得上岗施工;
(8) 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得上岗施工;
(9) 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得上岗施工;
2. 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四项基本安全要求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放工具袋;
(2) 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能道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杆、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上下;
(3) 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进不要将身体靠在栏杆上,更不要坐在栏直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4)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5) 在进行攀登作业是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6) 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7)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8) 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9) 钢脚手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断裂或缺小拼板,竹木跳板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腐烂、断裂,不得用支模的木龙骨做脚手板使用;
(10) 在外脚手架未搭设前,或在外墙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外墙安装模板、砌筑作业;
(11) 脚手架、的防护栏杆、连墙点、剪刀撑以及其他防护设施;悬挑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拆除、移动。如因施工需要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的批准方可拆除或移动,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完毕或停歇时要立即恢复原状;
(12)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及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充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13)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4) 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除作业区域作业前应做好防护警戒并在有专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拆除作业。
3.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根势如破竹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 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 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 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 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 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 禁止在电线上晒物料;
(8) 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电;
(10) 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4. 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 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 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 机电设备应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 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8) 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进维修保养;
(9) 机电设备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三)、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如火灾、爆炸事故等,应采取的措施(救助抢险、保护现场、报告事故等)要求:
1.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 保护好事故现场,几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状态不得破坏,以便于调查、查清事故原因。
3. 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工程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按规定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遵守三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现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就是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