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赊销是信用销售的俗称。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赊销使商品的让渡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使货币由流通手段转变为支付手段(见货币的职能)。它实质上是提供信用的一种形式。赊销商品使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这种债务关系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产生的。
首先,赊销购买能够缓解其资金周转的压力。如果买方目前资金紧张,而又急需购进一批原材料或设备,赊销正好能解决其资金周转的困难,避免其因资金紧张而错失良机。
其次,赊销能够给买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在付款问题上占据主动地位。假如商品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买方就有理由拒绝或部分拒绝付款或延期付款,避免损失。
第三,从某种意义上讲,买方是通过赊销的方式,利用他人的钱来赚钱,先将卖方的货赊过来,卖出后再付钱,自己不投资或少投资,从而减少银行贷款,降低利息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相比之下,赊销对卖方来讲就显得有些迫不得已。任何一家卖方当然都希望现金交易,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既无风险,又可尽快回笼资金。然而,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企业又不得不接受对它来说看似苛刻的条件--赊销。其实仔细分析,赊销卖方并非全都是弊,正象所有的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一样,赊销对卖方也存在有利的一面。
首先,赊销能够剌激购买力。对于那些资金暂时有困难的买方,赊销无疑具有强大的诱惑力。最近,北京百盛大厦推出"大型家电分期付款",一周以来咨询者数万,电器销售数量明显增加,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其次,赊销能够提高卖方的竞争力。一家有能力赊销的企业显然比没有能力赊销的企业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如果企业有雄厚的资金作后盾,那么它就有条件对客户进行赊销,经受得起由赊销带来的资金周转的负担。
第三,赊销能够起到稳定客户的作用。对信誉好、实力强的客户提供赊销作为优惠条件,为保持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提供了保障。对相互了解而又暂时没钱的老客户进行赊销,帮助其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客户会因此加深与供应商的“感情”,今后将更倾向于其从事交易。
第四,赊销能够减少企业的库存。目前, 很多企业的产品积压严重,资金大量占用,无法变现,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有些企业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赊销虽然不能使企业的资金马上回笼,但是起码使其成为可能。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时会产生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即所谓的坏账,企业应当定期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可以将坏账损失的风险分散到各期,使不能收回的坏账及时得到更加合理的处理,有利于均衡各期的损失负担,利于财会人员对成本进行分析、测算、计划等管理。一、对坏账损失的确认 一般来讲,企业应收款项(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并作为坏账处理: (一)因企业、个体经营者破产所发生的不能收回的账款,需有债务人所在地人民认定或公证机关的司法支书加以证明。个体经营者死亡的又有偿债义务的,应有人民以其遗产的司法处理意见或公证文书。对其遗产分割时,应优先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可分割;其遗产不足偿债时,其死亡人的遗产继承者应依法承担偿债义务。继承人无故不履行偿债义务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应受超过三年的时间,也不应轻易确定为“坏账损失”。 (二)对超过三年而未能收回的账款必须有向债务人追索的记录、人民的裁决书作证明。因自然灾害或非常事件造成的不能收回的账款,要有事发当地行政机关的证明或公证文书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 (三)两人合伙经营超过三年的债务,合伙人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不应以非主要人员为由而不承担偿债义务,经司法协调处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账款,才能认定为“坏账”。二、坏账准备的核算 在单位核算中,会计人员除了应该及时向单位反应坏账损失外,更重要的是要掌握有关坏账损失的核算。 理论上说坏账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一)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处理坏账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当企业发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而被确认为坏账时,将实际坏账损失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如果被确认坏账的应收账款转销以后又收回,则作与计提坏账损失相反的会计记录,并按正常核算程序反映应收账款的收回。这种方法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的联系,在转销损失前对坏账不做任何处理,虚增了利润,也夸大前期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允许任何企业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二)备抵法 在备抵法下,企业要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