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济南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确保双方在工程中的责任与权利,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地点:
2、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本项工程 平方米,结算价格按实际铺贴面积墙砖为 元/平方米,地砖为 元/平方米。工程总价约为: 元。
4、工程量计算方式:地砖按铺贴的实际面积计算,墙砖高度按地砖与吊顶面之间的距离计算高度,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
5、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不包材料。
6、乙方承包内容:室内地砖和墙砖及包工地范围内材料运输、铺贴及填缝。
7、施工工艺: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
(2)根据甲方的排砖要求铺贴,排砖的拼缝及相邻砖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要求。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 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误差大于10%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2、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地点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提供施工工器具。
5、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应自行搬运入户。甲方自购的材料,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
6、乙方不得浪费甲方的材料,包括(水泥、砂、及瓷砖)等,有浪费材料给予双倍经济处罚,瓷砖的损耗率控制在2%以内,超出部分有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保护好现场已完工的成品及半成品,造成破坏造价赔偿。合理搬运和保管自己使用材料。对于保管保护不当造成材料浪费的给予双倍处罚。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本工程由甲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乙方负责按有关行业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4、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工地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周围邻居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7、工程保修期 ,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长期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直至甲方重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乙方施工人员要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3、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4、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6、乙方应注意施工人员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应对自有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8、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甲方管理,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无条件配合上级部门及行为的各项检查。
五、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1)主体工程布管 年 月 日完成后支付总款50%,大写 。
(2)工程竣工支付总款40%,大写 。
(3)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 10% ,大写 。
2、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际铺贴面积结算:墙砖 元/平方米、地砖 元/平方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七、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闻喜县人民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九、附则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