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查内容:书写、朗读、诗词背诵、课外阅读和口语交际五部分。
考查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书写
要求:10分钟用钢笔认真书写40个以上汉字;书写正确、美观、整洁,注意行款;姿势正确。
评分标准: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姿势正确,注意行款,写对18个字以上得“A”;卷面有一两处不整洁、姿势不够正确,不太注意行款,写对15~17个字得“B”;卷面不整洁、姿势不正确,不注意行款,写对12~14个字为“C”;写对11个字以下为“D”。
二、朗读
内容:由教师选适合程度的短文,学生抽其一,当场朗读。
要求: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短文,声音响亮,吐字清楚,举止大方得体。
评分标准:
(1)发音正确、吐字清楚,无读错字、添字、漏字现象,举止大方得体得5分。每出现一处读错、添字、漏字现象减0.5分。举止不大方减0.5分。
(2)语速适中、自然流畅、无重复得3分。语速过快或过慢减0.5分,每重复一次减0.5分。
(3)能在理解内容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文本,感情处理得当得2分。语气、语调处理不当,读得平淡得1分。
(4)9~10分为“A”,7.5~8.5分为“B”,6~7分为“C”,不达6分为“D”。
三、诗词背诵
内容:本学期积累的课外18首古诗词。
要求:能够正确、流利的背诵出积累的古诗词,并做到吐字清晰,举止大方得体。
评分标准:正确、流利的背诵为A;正确、较为流利为B;能做到正确即为C;出现错误为D。
四、课外阅读
内容:自己阅读的一本课外书。
要求:将课外书的作者、文中主要人物、主要内容等清楚的介绍给同学们。
五、口语交际
内容:教材中的口语交际题。
要求:能围绕话题说话,表达流畅,条理性强;举止得体大方,表情丰富。
评分标准:围绕话题,用普通话,口头表达条理性强,态度自然大方,表情丰富为优秀;能按照要求围绕话题,用普通话,口头表达条理性较强,态度自然,注意表情为良好;基本围绕话题,勉强用普通话,有一定的口头表达条理性,态度自然,大致说清楚意思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