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政人〔2007〕63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教秘人[2007]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文件要求申报,于2007年11月2日前将下列材料报我处办公室(磬苑校区行政楼A408室),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逾期不候。
1、《“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4份(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书各一式两份,但推荐专家不能同时作为该课题组成员);
3、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含硕士学位)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由本科高校图书馆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一份。
注:《“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等有关材料请从安徽教育网站“政务公开:教师培养培训”栏下载,网址:www.ahedu.gov.cn。
附件:关于申报2008年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教秘人[2007]109号)
人 事 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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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秘人〔2007〕109号
关于申报2008年高校青年教师
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是加强我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高校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的人才培养项目。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2008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科研发展潜力的在职教师。同时,申报的“资助计划”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研究前景较好的基础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有利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能够为地方提供决策依据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期研究项目。
2、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具备能够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条件。
3、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项目课题组应有科学合理的组合,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原则上,项目课题组成员为一人的项目不得申报。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只能同时参与申报2个项目。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申请资助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5000元,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万元。
承担省教育厅“资助计划”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限额
2008年省教育厅“资助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重点高校限报35项以内,一般本科高校限报25项以内,高职高专院校限报10项以内。
三、申报程序
1、各高校人事师资部门牵头,科研管理部门协同,按照“资助计划”项目的申请条件,认真组织本校青年教师申报“资助计划”项目,择优推荐。
2、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教师按规定的要求、格式,认真填报《“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供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的《“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推荐专家不能同时作为该课题组成员),项目申请人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人事师资部门公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本科高校图书馆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等有关材料请从安徽教育网站政务公开:教师培养培训栏目下载,网址:www.ahedu.gov.cn)。
3、各有关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就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基本条件的保证等方面进行初审,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四、申报受理时间
请各高校于11月12日至15日将《“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各一式二份以及相关材料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并同时报送本校《“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及软盘(EXCEL格式,见附件),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非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教师申报“资助计划”项目,作为经费自筹项目,由所在学校资助经费或自筹经费。
2、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教师申报“资助计划”项目,不安排经费自筹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