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概述
本工程土方开挖为基础土方开挖;采用小断面开挖,采用挖掘机进行开挖;
开挖深度的确定
:a.原始地面低于±0.000,从原始地面下挖咨询确定的开挖深度;b.原始地面高于±0.000,需从原始地面开挖至±0.000,然后从±0.000下挖1m(以确保基础柱最低高度为350mm),但总开挖深度应满足咨询要求。
2.
主要施工机具
施工机械有:挖掘机。
一般机具有:铁锹、小白线或
20#铅丝、水准仪等。
3.
作业条件
3.1
土方开挖前,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2
建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合理安排开挖的土料的堆放场地。
3.3
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3.4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
0.5m,然后再开挖。
4.
工艺流程
场地清理→放线→机械开挖→人工修边、基底找平
²
放线
根据现场轴线控制桩,拉通线,按照图纸设计确定房屋各轴线位置。
由轴线位置和基础设计尺寸确定开挖范围,基础四周要预留工作面。撒白灰,标定开挖线。
²
机械开挖
利用挖掘机进行基础开挖。严格控制基底标高,并预留
5-10cm土层。
²
人工基底找平
机械开挖在接近槽底时,用水准仪控制标高,预留
5-10cm土层人工开挖,以防止超挖。在基础施工前,人工将预留土层挖出,整平至设计标高。
5.
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
5.1
参考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标准
GB
50202-2002
。
5.2
质量标准
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5.3
允许偏差项目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mm) | 检验方法 | ||||
| 柱基、基坑、基槽 | 挖方场地平整 | 管沟 | 地(路)面基层 | ||||
| 人工 | 机械 | ||||||
| 1 | 标高 | -50 | ± 30 | ± 30 | -50 | -50 | 水准仪 | 
| 2 | 长度、宽度 | +200 | +300 | +500 | +100 | - | 经纬仪、用长度量 | 
| -50 | -100 | -150 | |||||
| 3 | 表面平整度 | 20 | 20 | 50 | 20 | 20 | 用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安全环保要求
²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²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²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²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基础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基坑平行
2米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²
电缆、给排水管道两侧一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²
配合反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内工作;
²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²
基坑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²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的要求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²
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管理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停放整齐,定期进行保养。
²
现场的施工道路保持畅通,禁止路面堆放材料、设备。
²
土方运载,禁止沿途遗撒,必要时车上土应严密遮盖。
²
根据现场情况对现场及生活区进行洒水、清扫,防止扬尘。
7.
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²
基底超挖
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现场技术员增加验收次数;控制反铲开挖深度。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和咨询的同意。
²
基底未保护
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果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
5-1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人工挖至设计标高。
²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
8.
成品保护
²
注意保护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
²
定期复测轴线桩、水准点,检查其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