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13号线二期工程13(2).519标
长清路站移动脚手架安全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月日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编制依据---------------------------------------------------------------------3
三.专业工程特点---------------------------------------------------------------3
四.监理工作要点---------------------------------------------------------------4
五.监理控制方法及措施------------------------------------------------------6
六.门架拆除的监理要点------------------------------------------------------7一、工程概况
1、工程参建单位
1.1 建设单位: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1.2 设计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1.3 监理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4 检测单位: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1.5 施工单位: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1.6 监督管理署: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工程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工程13(2).519标长清路站装修安装工程。长清路站位于浦东新区长清路、耀华路交叉口南侧、长清路东侧的长青公园下,车站长 153m(内净),宽 19.6m(内净),为地下三层 12m 岛式车站,车站中心里程为:K23+008.180。车站总建筑面积 14404m²,其中主体建筑面积为10047m²,附属建筑面积 4357m²。工程范围内,车站公共区包括站厅、站台乘客可到达区域,以及 3 座出入口通道(本站含 1、2、3 号),其中 3 号出入口为分离式地下二层出入口。长清路、耀华路口以北为打浦桥隧道出口;东北角为上南花城高级住宅区,并设有13、7号线及13号线主变电所,西北角为耀华农贸市场,规划为商业开发用地。
计划工期: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0月30日。
本标段合同工程范围:长清路站得全部装修工程及含车站导向制作施工(含与7号线长清路站换乘段及13号线长清路站照明工程、砌体工程、结构改造、机电工程)。本工程装修施工内容包括:车站及出入口装修(墙、地、顶、柱)、地面工程建筑(含出入口加盖、风井、残疾电梯等部分);广告灯箱、导向标识等排管布线;车站附属设施(应急疏散标志,站名墙、盲道等)的安装;管理用房固定家具及特除区域防水、已建车站改造等工程施工。本工程安装施工内容包括:长清路站、成山路站和各相邻区间、车站换乘通道的环控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及动力照明系统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与其它系统接口和联调。包括长清路主变电所35KV出线电缆隧道的照明、检修箱、排水系统等工作内容。
二、编制依据:
3.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2 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313号线二期工程13(2).519标长清路站装修安装工程及长清路站结构改造的设计图纸
3.4 13号线二期工程13(2).519标长清路站装修安装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5有关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意见
3.6规范、规程:
3.6.1《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6.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3.6.3《建筑施工脚手架实用手册(含垂直运输设施)》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6.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6.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3.6.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6.7《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三、专业工程特点:
本移动脚手架用于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长清路-张江路)13(2).202标长清路站风水电安装工程、装潢工程、机电工程。按照施工内容分为机电部分未风管、水管、电缆等,装饰为吊顶、装饰板、墙体砌筑等施工。对应于施工部位的不同合理搭设移动脚手架的形式。脚手架越高,其安全稳定性越不利,本工程中所用脚手架最大搭设高度为5.6m(含1.2m护栏)。所有架体在搭设及使用中必须牢固,稳定性能满足荷载要求。
门式脚手架的门架及连接配件都是定型配套产品,应注意运输、保管、使用的配套性,如:脚手板为挂扣式,已成为门架之间连接的水平部件,当使用普通脚手板时,应提出连接方法及加固措施。门式钢管脚手架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式脚手板或水平架、锁臂等组成基本结构,再设置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封口杆、托座与底座,并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标准化钢管脚手架。
四、监理工作要点
4.1 脚手架材质要求
4.1.1门架采用MF1219,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4.1.2水平拉接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采用φ48×3.5mm钢管,相应扣件规格为φ48mm。
4.1.3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4.1.4连接外径48mm钢管的扣件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连接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搭设前准备
4.2.1编制移动门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计算内容同扣件式脚手架。
4.2.2移动门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建筑施工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作技术交底。
4.2.3对门架配件、加固件进行检查验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构配件。
4.2.4对移动门架的搭设场地、使用推动轨迹清理、平整。
4.3 搭设技术要求
4.3.1地基处理
4.3.1.1为保证地基具有足够的承载力,门型架基础施工应满足《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当移动门架搭设在结构地面、楼面、挑台上时,立杆底座下应铺设垫板或垫块,并应对地面、楼面或挑台等结构进行受力验算。
4.3.1.2门架搭设及运行轨迹等作业面的地表必须浇筑硬化地面,地面平坦。
4.3.2门式脚手架搭设程序
4.3.2.1门架的组装:应自左端延伸向右端,自下而上按步搭设,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减少误差积累,不可自两端相向搭设或相间进行,以避免结合处错位,难于搭接。
4.3.2.2门架搭设的顺序:
弹门架立杆准线→安放底座→自一端起立门架并随即装交叉支撑→安装水平架(或脚手板)→安装水平加固杆→照上述步骤,逐层向上安装按规定位置安装剪刀撑→装配顶部栏杆
4.3.2.3门架的搭设必须配合施工监督,一次搭设自由高度小于6m,以保证门架稳定。
4.3.3架设门架及配件安装注意事项
4.3.3.1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锁臂的设置应符合构造规定。
4.3.3.2不同产品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4.3.3.3交叉支撑、水平架及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4.3.3.4各部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定状态。
4.3.3.5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4.3.3.6钢梯的位置应符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4.3.3.7挡脚板应在脚手架施工层两侧设置。
4.3.4水平加固杆、剪刀撑的安装
4.3.4.1水平加固杆、剪刀撑安装应符合构造要求,并与门架的搭设同步进行。
4.3.4.2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在立杆内侧连牢,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外侧连牢。
4.3.5连墙(柱)构造
4.3.
5.1连墙(柱)构造应连接在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4.3.
5.1当采用一支一拉的柔性连墙构造时,拉、支点间距应不大于400mm。
4.3.6加固件、连墙柱构造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满足的要求
4.3.6.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4.3.6.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为45N·m~60 N·m,并不得小于40 N·m。
4.3.7防坠落措施
4.3.7.1通道用的端口必须增设封口横杆。
4.3.7.2作业面平台下方、直爬梯部位及其他需要的部位必须张挂防坠网。
4.3.7.3移动门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时应对门架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
4.3.7.4高度在6m及6m以下的脚手架,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由工程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度分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五、监理控制方法及措施
5.1门架验收项目,门架工程的验收,应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应着重以下各项。
5.1.1安全措施的杆件是否齐全,扣件是否紧固、合格;
5.1.2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5.1.3基础是否平整坚实;
5.1.4连墙柱构造的设置是否有遗漏,是否齐全并合格要求;
5.1.5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2检查门架搭设尺寸允许偏差:
5.2.1门架的垂直度:门架纵向的垂直偏差应≤H/400及50mm(H为门架高度);门架的横向垂直偏差应≤H/600及50mm;每步架的纵向与横向垂直度偏差≤H/600mm。
5.2.2门架的水平度:底步门架纵向水平偏差应≤L/600mm(L为门架长度)。
5.3、安全监理措施
5.3.1进场作业前,所有参建人员必须到项目部备案登记,并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学习培训;
5.3.2所有参建人员必须衣装整齐,不赤膊、短裤、拖鞋等装束进入施工区域;
5.3.3进入施工区域前,必须检查安全帽是否正确佩戴,帽带须系于下颚,宽松适合;
5.3.4登高作业者,必须身体健康,无恐高、贫血等疾患,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钩安全带,安全带挂点必须是无端点的坚固牢靠点;
5.3.5严禁酒后上岗。凡岗前饮酒者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5.3.6参建人员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相关安全标语、标牍等,如遇有须拆除施工的应先告知项目部安管人员;
5.3.7施工现场严禁吸食游烟,不得在现场造成任何垃圾,不得在现场随意地大小便;
5.3.8施工作业区必须整齐、干净,无任何显眼垃圾、积水等,原材料、废弃料等必须有序、合理堆存,不得占用施工通道和安全通道,现场清理工作必须是及时有效的。
六、门架拆除的监理要点:
工程施工完毕,应经现场负责人检查验证确认不再需要门架时,方可拆除。拆除门架与搭设相反工序,拆除门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拆除门架前,应清除门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6.2拆除门架时,应设置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并由专人负责警戒。
6.3门架的拆除,应按后装先拆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6.3.1从跨边起先拆顶部扶手与栏杆柱,然后拆脚手架(或水平架)与扶梯段,再卸
下水平杆加固杆和剪刀撑。
6.3.2自顶层跨边开始拆卸交叉支撑,同步拆下顶撑连墙(柱)构造与顶层门架。
6.3.3继续向下同步拆除第二步门架与配件,移动门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三
步,否则应加设临时拉结。
6.3.4连续同步往下拆卸。对于连墙柱构造、长水平杆、剪刀撑,必须在门架拆卸到
相关跨门架后,方可拆除。
6.3.5拆除扫地杆、底层门架及封口杆。
6.4门架的拆除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6.4.1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除作业。
6.4.2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
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整齐堆放。
6.4.3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搭钩上的锁片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
始拆卸,不准硬拉,严禁敲击。
6.4.4拆除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