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国人民战士,主义战士。
1954年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党。1961年5月,雷锋作为所在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
案例二
雷锋,原名雷正兴,因出生在庚辰年,家人取乳名“庚芽子”。他是一位伟大的主义战士,是中国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楷模。1940年出生于湖南省望城县一个贫穷农民家庭。7岁沦为孤儿,在穷乡亲的拉扯下,挣扎着活了下来。
1940年12月18日,雷锋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贫苦农民家庭 ,前,他一家亲人相继含恨死去。
1956年,雷锋高小毕业,先后在乡、县委会担任通讯员和公务员 。
1957年,雷锋在团山湖农场开拖拉机时,加入了共青团,在根治沩水河中,被评为工地模范 。然后参加中国人民,11月加入中国党 ,在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团、营嘉奖多次,被誉为“毛的好战士”。
1958年,雷锋来到鞍钢参加工业建设,三次被评为先进生产者,五次被评为红旗手,十八次被评为标兵。
1962年8月15日上午8时,雷锋与战友乔安山在准备前去洗车时,雷锋下车指挥倒车,车轮打滑,碰倒了一根晾衣服的木柱,这根木柱打到了雷锋右太阳穴上,雷锋当即昏死过去,经抚顺市望花区西郊职工医院和来自沈阳的医疗专家抢救无效,于12时5分不幸英年早逝,年仅22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