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主管部门及管理部门
1.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管理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2.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具体工作由安办负责。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公司应对项目批准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总体试生产方案和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三、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②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③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④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⑤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2.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5.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用,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