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委会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三条 带班安排
(一)公司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领导按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的顺序以月度为单位轮流带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的,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分公司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安委会统一安排并备案。
(二)部门领导带班安排
部门领导按主任(科长)、副主任(副科长)的顺序以每月为单位轮流带班。各部门应在每月底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委会备案。
第四条 带班职责
(一)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发生的事故,必须积极组织人员的抢救和疏散,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二)部门领导带班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部门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必须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要认真检查部门人、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即时布置整改任务。
5、对发生的事故,必须积极组织人员的抢救和疏散,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带班要求
(一)安全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安全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二)认真做好交记录,把值班期间安全工作上的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