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加强车辆管理,根据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条例,现结合工作实际,对车辆的使用及管理规定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内,各部门需用车应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项、到达地点和用车时间,经部门签字同意后递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据情况实行统一调配。
(二)非公司上班时间,车辆必须停在本厂停车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需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部门和行政部签字同意后,最后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方能用车。
(三)公司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驾驶公司车辆,一经发现,行政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罚款处理。
(四)因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等,由借车人自行负责处理,与行政部和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关系;如对公车造成损坏,借车人需负责全部维修费用,公司概不负责。
(五)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不遵守交通规则或胡乱停放而造成违章处罚,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及违章罚款。
(六)驾驶人员驾驶车辆要有职业道德,要爱护公有财产,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好所驾车辆的一切相关证照、随车所带工具等,同时出车之前检查该车的轮胎、水温及电路等;公务执行完后按规定停放到厂区停车场。
